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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撒尼尔·霍桑
文/胡允桓
美国文学,最初只有游记、日记和独立革命前后政论性的散文。严格意义上的文学,实际上出现于19世纪,当时有号称“美国文学之父”的华盛顿·欧文和“美国的司各特”的詹姆斯·费尼莫·库柏。
他们虽然采用美洲本土题材,但实际上并没有摆脱欧洲尤其是英国文学的影响,除去明显的模仿痕迹,还有亦步亦趋的倾向,因此总在文学的发展上比欧洲“慢半拍”,即当批判现实主义已取代浪漫主义成为英国文学的主流时,美国人还沉浸在自己的浪漫主义美梦中,直到19世纪末才由威廉·狄恩·豪威尔斯率先打破这种局面,不过那已经是后话了。
19世纪30年代,随着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思想上的动荡时期。脱胎于加尔文教派的唯一理教派,此时已在新英格兰地区成为主要势力,该教派名称之含义是只尊圣父,以别于传统的崇拜“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这样就把“圣子”耶稣由神变成了人,他与教众也就成了平等的兄弟关系;该教派还认为普通人,也就是一般教民不必通过任何中介——无论是教士还是仪式,即可与上帝直接沟通。尤其重要的是,他们否认“原罪观”和“命定论”,使人们得以从负罪感和命运的重压下挣脱出来。这样的宗教观在当时是进步的,有利于人们的积极进取和国家的向前发展。而源于这一宗教观的超验主义哲学,则力主人可以凭借“直觉”——即智慧和理解力来获取知识,能够超越感觉和理性直接认识真理,并启发人们靠“自助”——即自身的努力去实现自己的价值。这就突破了当时占有统治地位的洛克“感觉论”的机械唯物主义观点,从而释放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其启迪作用自不待言。
作为超验主义哲学理论中坚分子的拉尔夫·华尔多·爱默生在《论美国学者》一文中明确号召人们创造民族化的、具有民主精神的文学。这篇被誉为“思想上的独立宣言”的演说产生了振聋发聩的作用。在他的文学理论和创作实践(主要是诗歌和散文)的推动下,“对外国学识的漫长的学徒时期”终于结束了;一批卓有成就的文学家逐一登上文坛,形成了群星璀璨的文学繁荣局面,是为美国文学的第一次高潮——这便是文学史上所谓的“新英格兰文艺复兴”。诸如散文家亨利·大卫·梭罗,诗人亨利·华兹沃斯·朗费罗,小说家纳撒尼尔·霍桑,以及稍后的小说家赫尔曼·麦尔维尔和诗人瓦尔特·惠特曼等,无不以其突出的建树在各自的主要领域为后人留下了丰富的文学遗产。从当今的美国文坛来看,他们无愧是美国文学真正的奠基人。
纳撒尼尔·霍桑1804年7月4日出生在美国马萨诸塞州的萨莱姆——该地名是基督教圣地耶路撒冷的后半,足见当年早期移民的宗教情愫。霍桑一家原是新英格兰地区的名门望族,世代都是虔诚的清教徒。早期的清教徒注重理智,排斥感情,推崇理想,禁绝欲望,后来在新英格兰却发展到极致:不但迫害异己,甚至连妇女在街上微笑都要处以监禁,儿童嬉戏也要加以鞭笞。由于早期新英格兰殖民地的英格兰移民采取的是政教合一的政权组织形式,在其中担任要职的霍桑家族的先祖威廉及约翰父子二人先后在迫害教友派及臭名昭著的1692年萨莱姆“驱巫案”中扮演过不光彩的角色。家族的这一段历史使长大成人后的霍桑在心理上始终怀有负罪感,早在1827年他23岁时,便在其姓氏的拼写中有时加上一个字母“W”,以示区别于祖先,后于1830年索性将这种新拼法正式固定下来,成为现在大家熟悉的字样; 更在后来他的小说《七个尖角顶的宅第》中以他这两位先祖为原型写成了“反面人物”潘钦上校。
霍桑一家后来家道中落,以航海为业,从事西印度群岛地区的贸易,到他的父亲这一代,境遇更是大不如前。小纳撒尼尔4岁时,做船长的父亲害黄热病客死于荷属圭亚那(今苏里南),全靠他才貌双全的母亲含辛茹苦地将他和姐姐艾比及妹妹露易莎抚养成人。
家庭和社会环境中浓重的清教气氛深深地影响了小纳撒尼尔,而母亲哀伤的寡居生活,也对他的成长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使他自幼便性格忧郁,酷爱读书,耽于思考。从他12岁以来的日记判断,他在观察和写作上,都是早熟的。他14岁时,到外祖父在缅因州的庄园中住了一年。附近的瑟巴果湖,成了少年霍桑打猎、钓鱼、读书和散步之处,使他得以充分领略自然风光。据他晚年回忆,他的一生以那段时光最为自由愉快,而他的孤僻个性和诗人气质,乃至独自散步的习惯,都是在那时养成的。
霍桑的文学生涯是从自娱开始的。16岁的时候,他就编辑了一份家庭报纸,叫做《旁观者》,从总共8期的该报来看,版面和栏目与当地的正规报纸《萨莱姆报》无异,风格则幽默风趣,模仿英国最早的由艾狄生和斯梯尔编辑的《闲话报》。第一期出版于1820年8~9月间,最后一期结束于1822年初。这份报纸全部由他一手操办。每一期报纸出版后,在其大家族的范围内传阅,为家族成员增添了不少乐趣。这对霍桑后来的文学创作及编辑工作无疑是极好的学徒期。
霍桑的文学学徒期的另一方面是他的诗歌创作。应该指出,在19世纪上半叶,诗歌传统在新英格兰地区的文化生活中占据着十分荣耀的地位,甚至在客厅交谈和报刊文章中都成为风行的时尚,导引着许多有抱负的文学青年的希冀。早年的霍桑在这方面显示了非凡的天赋,他的同时代人甚至推崇他是“美国奉献给世界的……最伟大的诗人”。从霍桑现存的29首诗歌看(其中的19首写于20岁以前)——无论发表过与否,评家都认为这位少年诗人颇具才气,并且慨叹:霍桑若不是后来以小说创作为主,世界上就会又有一位才华横溢的诗人了。事实上,他最早发表的作品正是诗歌,即1825年8月16日《萨莱姆报》上刊载的他的诗作《大海》,内容与他父亲的航海生涯及客死他乡有关。即使在他后来的小说创作中,从主题到手法都借助于他的诗歌修养。在他的文字中,回响着但丁、莎士比亚、爱德蒙·斯宾塞、安德鲁·马维尔、约翰·弥尔顿、威廉·沃兹沃斯、塞缪尔·泰勒、柯勒瑞支、拜伦、济慈和雪莱这些著名诗人的心声及词韵。霍桑甚至给他的大女儿按照斯宾塞的名篇《仙后》中的女主人公取名叫邬娜。
霍桑回到萨莱姆后,于1821年至1824年,在波多因大学就读。大学期间,他深为同学所推重,其中有后来成为诗人的朗费罗,当了总统的皮尔斯和投身海军的布里奇,这几位学友对他后来的生活和创作都产生过重大的影响。波多因大学有一门必修课,就是翻译古典诗作,霍桑的成绩十分优异。他和朗费罗还同属一个以朗诵和创作诗歌为主要活动内容的“土豆俱乐部”。但他不久后认为,诗歌还不足以表达他的思想,遂放弃了诗歌而改写散文及小说。也正是在这期间,他将原先仅仅为了自娱的写作,认定为自己的终身职业。他给母亲写信说:“我不想做一个靠别人生病来糊口的医生,亦不愿当一名靠别人的罪孽以谋生的教士,或者靠别人的争吵而过活的律师。因此,我看不出除去成为一位作家之外还剩下什么别的出路。当有朝一日您看到满书柜由您儿子写的书,书脊上印有《霍桑作品》时,您会高兴吗?”
1825年,霍桑从大学毕业后即回到母亲身边,一住便是12年。开始时为报刊写些随笔和故事。1828年,他自费并匿名出版了第一部长篇小说《范肖》。这部哥特式小说的故事情节以其大学生活为基础,主人公是个主持正义又性格羞怯的青年学子,颇似作家本人。不久他便为这部不成熟的作品感到羞耻,于是收回了大部分成书并付之一炬;转而潜心撰写短篇小说,并深得出版家萨缪尔·格里斯沃尔德·古德里奇的赏识,由他在每年一度的赠品书《纪念品》中发表霍桑的短篇小说。古德里奇慧眼识英雄,他通过《纪念品》实际上培养出了一大批后来的知名作家。霍桑在该书中发表过的短篇小说和随笔,后来终于结集出版,这就是他的第一部短篇小说集《复述的故事》,其中包括《欢乐山的五朔节花柱》、《恩迪科特和红十字》、《教长的黑色面纱》、《希金勃萨姆先生的大灾祸》、《海德格尔医生的试验》、《苍发勇士》、《雄心勃勃的客人》等后来成为传世名篇的佳作。自此,霍桑便以善写短篇小说开始引人瞩目。
诚如第一位自觉地把短篇小说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学体裁并提出创作理论的爱伦·坡在《评霍桑的〈复述的故事〉》一文中所说:短篇小说的创作过程是由作家“精心设计了某种希冀的单一效果;于是他编制情节并将其连缀起来,以期在最大程度上达到这一预定的效果。”应该说,是霍桑和爱伦·坡一起开创并发展了短篇小说这一体裁,并使之成为美国文学的一种鲜明突出的形式。不过,霍桑虽然和坡一样运用一些超自然的元素,并且同样具有美学而不是宗教的基础,但不同的是,霍桑总是更关注伦理和哲学方面的思考和探索,这就使他的作品,总是蕴含着令人回味不尽的深邃哲理。美国堪称短篇小说的王国,在开创及奠定这一体裁上,霍桑和爱伦·坡同样功不可没。
从1836年至1839年间,古德里奇还请霍桑编辑了《有用和有趣知识的美国杂志》及颇受读者欢迎的彼得·帕雷的《世界历史》等书。1839年,霍桑接受了波士顿海关督察的职务,并与朗费罗重叙旧谊。后于1841年离职,将自己的存款投入了超验主义者乔治·李普雷创办的布鲁克农场——一个空想社会主义式的试验基地。值得指出的是,我们有些评论家强调霍桑的保守倾向,但一个保守的人是不可能参与这种激进活动的,只是由于霍桑的敏感气质和孤僻性格,对公社式的集体生活很不习惯,才于翌年在同热心的活动分子索非亚·皮博迪结婚后,离开了农场。他们的婚姻很幸福,给霍桑的生活带来了转折,但他并没有因此而具备了超验主义的乐观精神。
1842年,这对新婚夫妻迁居康考德,恰好住进超验主义主帅爱默生的故居“古屋”中。他们在这里住了3年半,生下了长女邬娜,并出版了他的第二部短篇小说集《古屋青苔》,其中包括《年轻的好男儿布朗》、《通天的铁路》、《拉帕西尼医生之女》、《胎记》、《罗杰·马尔文的安葬》等脍炙人口的名篇。麦尔维尔读后十分钦敬,写出书评并师事于他,二人从此结下深厚的亦师亦友的情谊。
1846年起,霍桑由于经济拮据,出任了萨莱姆海关督察。这一时期他没有写很多东西,只是对海关上的官员们冷眼旁观,后来写成著名的《海关》一文,作为《红字》的引言。1849年的一场政争使霍桑莫名其妙地失去了职务,却促成他写出了传世名篇《红字》。该书于1850年问世后,霍桑名声大振,成为当时大家公认的最重要的美国作家,数年间13500册的销售量也使他摆脱了经济上的窘境。此后他便转向长篇小说的创作,间或写些儿童故事。这时他迁居到莱诺克斯,与麦尔维尔为邻,先后发表了以驱巫案为背景的《七个尖角顶的宅第》(1851年出版,在他有生之年的销售量达11500册)和以布鲁克农场为原型的《福谷传奇》两部长篇小说,并汇编出版了原先的短篇小说和随笔,其中有他的第三部短篇小说集《雪人及其他复述的故事》和儿童故事集《神奇的书》及《缠结树林的故事》。
1852年,霍桑为同窗老友富兰克林·皮尔斯撰写竞选传记,终使皮尔斯当选为美国第十四任总统。新总统委任他为驻英国利物浦的总领事,四年届满后,又在意大利旅居了两年。在欧洲逗留期间,他四处参观名胜古迹,写下了大量日记。这一时期虽对他的写作没有多大影响,却对他的心情和性格起了振奋作用。
1864年,他在英国发表了最后一部长篇小说《玉石人像》,这也是他唯一一部以外国(意大利)为背景的长篇。当年返国后,仍选择住在康考德。他之所以特别偏爱该地,是因为那里的哲学和文学氛围:不但是爱默生的家乡,而且是梭罗“回归自然”的基地,堪称是超验主义文人荟萃的大本营;也还因为那里河湖清澈、树林密布的幽静的自然景色。1863年,他发表了旅英散文集《我们的故土》。这期间他虽仍为《大西洋月刊》撰稿,但笔力渐衰。他计划要写的四部长篇《第七块毡》、《多利弗罗曼史》、《格里姆肖医生的秘密》和《前辈的脚步》,均未能完成,后来经他的夫人整理,与他在英、法、意、美等国所写的日记等,于19世纪70年代陆续出版。
1864年5月19日,霍桑于新罕布什尔州的普里茅斯辞世。5天后安葬在康考德他生前最乐于散步的松树林中美丽的“睡谷”墓园,他的墓碑只简单地由一块普通的石头做成,上面仅刻着他的姓氏:霍桑。
纵观霍桑的作品,大多以新英格兰200多年的历史为背景。其中有殖民地人民抗击宗主国残暴统治的英勇精神,如《苍发勇士》和《恩迪科特和红十字》;有清教统治者以驱巫为借口迫害异己和压制教友派的悲惨事实,如《欢乐山的五朔节花柱》和《优雅少年》;有平民百姓日常生活的风土人情,如《雪人:一个孩童的奇迹》和《坎特伯雷的朝圣者》;也有上层人物厚颜无耻的所作所为。总之,既有历史长卷,也有民俗小品。但这一切虽都有历史的真实(所以他常用“重述”作为结集的书名),却是用若虚若实、亦真亦幻的手法写出的。作家侧重的是用比喻象征的技法着力渲染气氛,烘托环境,深挖心理,分析内心矛盾,而不在于细节描写的具体而微。简言之,他画的是大写意,而不是工笔画。这其实要求更深的功力,当然效果也就更深刻感人。
霍桑曾多次在作品中声明,他写的不是小说,而是“罗曼史”。用我们今天惯用的文学术语来说,就是:他写的不是现实主义小说,而是浪漫主义小说。一般地讲,现实主义强调的是客观描述,浪漫主义则重于主观抒发。在霍桑看来,创作“罗曼史”时,更可以随心所欲地自由发挥作者的想象力,而不必拘泥于现实,亦可更充分地表述本人的主观意图。以他的长篇小说《玉石人像》为例,就有一个副标题“贝尼山的罗曼史”。贝尼山是书中一位男主人公——名叫多纳泰罗的意大利青年的家乡,那里有许多比古城堡还要古老得多的该家族的传说,原来多纳泰罗的始祖是古代神话传说中的半神半兽的农牧神,故此多纳泰罗的外貌酷似一座古代雕塑的农牧神像,性格亦充满山野的无羁。书中的一位女主人公米莲是个聪明美丽、热情奔放的姑娘,也是才华横溢的画家,但她的身世却扑朔迷离。除此之外,书中还有许多神秘的悬念,但作家无意去解开这些谜团,而是为读者展开了社会人与自然人,即文明与原始之间的冲突。形象地为读者剖析了浪漫主义文学理论鼻祖卢梭的相关论述。他这样创作他的罗曼史,取得了极大的成功,成为美国文学史上浪漫主义小说的开创者。
霍桑还进一步把他的“罗曼史”称为“心理罗曼史”,足见其对心理描写的重视。他之所以如此,一方面固然受时代和宗教的影响,将精神及灵魂混为一谈,认为灵魂既然有善恶,有爱恨,有罪孽,就应该揭示出来,以达惩恶扬善、颂爱抑恨的目的;但另一方面,人的行为举止终有其心理依据,如不进行心理挖掘,人物只能停留在表象上,必然显得肤浅。读者会在他的长篇小说中发现很多深入的心理分析,对于惯于阅读我国以白描手法刻画人物的作品的读者,或许会觉得其故事节奏过于缓慢,但掩卷深思,则觉得只有如此表里结合,才能把笔下的人物刻画得入木三分。随手举《七个尖角顶的宅第》中的海波吉巴·潘钦为例:一座高大阴森的旧宅,底层的一角开办了一间小店,里面坐着一位满脸愁苦相的过时的淑女,她开办小店前后的种种栩栩如生的描绘和忧心忡忡的心理,活画出一个式微家族的惶惶不可终日的末代人物。再配以潘钦家视为传家之宝的“披羽两足动物”的鸡群的蜕化猥琐模样(旧时贵族帽上佩戴羽饰),简直把“没落”二字发挥到了极致。由此一斑可见,霍桑确是美国心理分析小说的鼻祖。
爱默生在论述自然的本质时提出:“每一种自然现象都是某种精神现象的象征物。”霍桑也认为:客观物质世界仅仅是假象,其“灵性”才是本质。因此,在霍桑的笔下,一景一物都有其比喻象征的含义。他的况物写景不仅配合抒情和渲染气氛,简直本身当真有“灵性”,成为故事的参与者,或缺便显不足。《红字》故事的一开篇,映入读者眼帘的,首先是“新殖民地的开拓者们”在万事草创之时忘不了与墓地同时修建了监狱,“这株文明社会的黑花”“从来不曾经历过自己的青春韶华”,因为它“与罪恶二字息息相关”,它那狰狞阴森的外貌,连同门前草地上“过于繁茂地簇生着的不堪入目的杂草”,都增加了晦暗凄楚的色调,然而在这一片灰暗之中,却傲然挺立着一丛玫瑰,“盛开着宝石般的花朵”,象征着人类的道德……接下来,便从监狱的大门中走出了女主人公海斯特·白兰,怀抱初生的珠儿,“她焕发的美丽,竟把笼罩着她的不幸和耻辱凝成一轮光环”,令人联想起“圣母的形象”。这种用略带神秘色彩的自然景象烘托环境、渲染气氛和映衬人物心理的象征手法,全书俯拾皆是。此一手法当即为麦尔维尔所效法,并得到爱伦·坡的推崇,转而被法国的波德莱尔进一步发扬,遂开创了现代文学的象征主义诗歌流派。就此而论,称霍桑是象征主义文学的奠基人并不为过。
霍桑的《拉帕西尼医生之女》是他的作品中不多见的以外国为背景的短篇小说。故事写了一位精通药物学的医生,他深知世事的险恶和人心的叵测,为了保护心爱的女儿不为所害,乃用特制的药物浸透其全身,结果不但毁掉了她的爱情,还戕害了她的生命。这篇小说侧重想象中的科学成果,不同于欧洲那些关于中世纪炼金术和将毒药用于权势之争的通俗小说,也不同于爱伦·坡的同类作品中的恐怖气氛,其主题在于揭发社会的阴暗面,绝不像某些人所说的是反对科学进步。他就此被认为是科学幻想小说的创始人。
总而言之,霍桑由于社会、家庭及自身的因素,形成了既为清教主义等旧观念所萦绕,又抱有人道主义等美好理想的复杂的世界观。他一方面摆脱不掉“原罪”、“赎罪”、“内省”、“命定”之类的宗教迷信,但又从家族的负罪感出发,反过来对清教的专制统治痛心疾首;他一方面接受了超验主义哲学观,相信客观的物质世界只是某种隐蔽的神秘力量的象征,又对当时风靡的“招魂”之类的巫术活动和科学技术的新发明同样感到不可思议;他一方面对新生的合众国满怀希望,但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腐化堕落及不平不公的原因又十分费解,便只好到人性的爱与恨、善与恶中去寻找答案。然而,正因为这种晦涩的神秘主义倾向,反而使他的作品产生了一种曲径通幽的意境和余音绕梁的效果,引导我们拨开团团荒诞不经的迷雾(有时无法用数理逻辑去对待),透过种种寓意深刻的象征去探究人物暗藏的心理和主题背后的哲理,所以他的作品值得我们反复研读,仔细推敲。
综上所述,霍桑不愧为美国19世纪后期浪漫主义作家的杰出代表,他强调作品应有超出一般性主题之外的哲理的深刻性,在写作手法上如上述的种种创新,都在美国乃至世界文学史上独树一帜,自然也就为后世所推崇。从麦尔维尔开始,亨利·詹姆斯、威廉·福克纳,直至当代的犹太作家索尔·贝娄和艾萨克·辛格、黑人女作家托妮·莫瑞森等无不予以继承和发挥。单就这一点而论,霍桑对世界文坛的贡献也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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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6日,我被谋害时不过14岁。”《可爱的骨头》这部“美国2002年度最佳小说”拥有一个恐怖的开头,但它并没有像其他畅销书一样沿着以情节取胜的警探侦破模式展开,而是从死者俯视人间的灵异角度叙述了一个家庭从分崩到融合的家庭情感故事。昨日,记者从作家出版社获悉,《可爱的骨头》在西方世界畅销500万册后,已于近日引入我国,将于6月底正式面市。
据悉,《可爱的骨头》被美国媒体认为是继《廊桥遗梦》之后第二部能够跨越种族、国家、性别与年龄而打动人心的家庭情感探索小说。
“最具潜力的作家”
2002年《可爱的骨头》出版后立即登上《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并高居榜首近30个星期,4个月销售150余万册。两年来又陆续获得了“英国年度好书大奖”,并在法国《读书》杂志评出的“2003年度二十本最佳图书”中位居第二。近日公布的美国畅销书连续两年精装图书销售排行榜,《可爱的骨头》仍然位居第一名。显然,它已从当年的畅销书过渡到了长销书,该书的作者艾丽斯·西伯德则像是美国文坛偶然的收获,美国媒体称赞她为“最具潜力作家”。
记者了解到,20出头的艾丽斯·西伯德毕业于加州大学,曾为《芝加哥论坛报》撰写书评,也在《纽约时报》开辟专栏。《可爱的骨头》是她的长篇处女作,但并非首部作品。1999年,艾丽斯·西伯德曾将自己大学时代遭受强暴的惨痛经历写成自传《LUCKY》出版。
《纽约时报》评价艾丽斯·西伯德的作品“富含幽默、智慧、希望以及一种神秘的魅力。”
表现更全面的亲情
或许是有感于当前美国的家庭危机,近年来颇有些美国作家致力于家庭题材的小说创作,不过多以青年和中年的婚恋为骨干故事,这一手法在《廊桥遗梦》到达顶峰后,便难见突破。2002年,艾丽斯·西伯德却出人意料地从一件突发的惨剧切入,杜撰出14岁小女孩苏茜遭人强奸肢解死后灵魂升天的离奇情节,从天堂俯瞰人间,目睹她的亲人面对突发惨剧所经历的崩溃、绝望、逃避、消沉、成长与康复。
外国文学研究者胡允桓认为,《可爱的骨头》较《廊桥遗梦》所阐释的家庭情感问题更为全面、深刻。以家庭成员中死去的孩子作为叙述者,兼具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叙事的优越性,并可在父女情、母女情、姐弟情、姐妹情中自由穿梭。
艾丽斯在《可爱的骨头》结尾处点明,一个家庭犹如人的周身骨骼,即使有一块破损了,缺失了,但骨架终会长全。胡允桓认为此书能够在西方世界迅速畅销的原因也正在于此。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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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后第一次团聚
我看着车子驶到家门口,心想这不正是我期待已久的时刻吗?全家终于团聚了,但大家不再是为了我才回来,而是在我离世之后为了彼此才回到这个家。
在午后的阳光中,爸爸不知道为什么显得比较瘦小,但他眼中充满多年未见的满足。妈妈的心情起起伏伏,心想说不定她熬得过这次返乡之旅。
他们四人同时下车,巴克利从后座走到前面搀扶爸爸,其实爸爸并不需要他的帮助。琳茜的眼神带着挑战的光芒,这个孩子成长得太快,从警方宣布了我的死讯之后,琳茜就成了大人;从那一天起,妈妈失去了她的大女儿、琳茜也失去了姐姐。
妈妈借口想上洗手间,转身走上二楼,大家都知道她想到我房里看看。她一个人站在我的房间门口。我的房间还是淡紫色,屋里多了张外婆的摇椅,除此之外所有的摆设都没变。
“苏茜,我爱你。”妈妈说。
这句话我听爸爸说了好多次,但听到妈妈这么说,我整个人都呆住了。我现在才知道,这些年来我一直不自觉地等着妈妈说这句话。
死亡伤口愈合了
妈妈在楼上的洗手间里,把水开得哗哗响,还揉乱架上的毛巾,然后走回楼下。进了客厅,她先看爸爸一眼,默默地向他示意说她还好,还支撑得住。
气氛依然有点尴尬。虽然每个人都期待这个全家团聚的时刻,但聚在一起却不知如何是好。外婆走进客厅,端着一个摆了高脚酒杯的盘子,等着帮大家斟满香槟。妈妈站起来帮外婆端盘子,然后她们一起把酒杯递给大家。
我看着家人啜饮香槟,想着他们在我生前与死后所经历的一切改变。这些年来,他们所经历的一切就像绵延伸展的美丽骨干,把大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我终于开始认清:没有我,他们依然可以活得很好。我的死最终造就了家庭的融和,犹如身体上的骨骼,尽管有了缺失,但在不可知的未来终将长出新的骨干,变得圆满完整。我现在明白了,我以性命的代价换来了这一神奇的生命循环。
爸爸看着站在他面前的女儿,另一个女儿的朦胧身影终于消失无踪。
此时,我终于领悟到他们感觉不出我走了,正如他们感觉不到我来了一样。尽管有时我拼命在房里盘旋,他们依然看不到我。
我的梦想成真
有时我会耍些小花招,让凡人高兴得说不出话来。比方说,有一年我让巴克利栽种的作物全部一起开花萌芽,这是我献给妈妈的礼物。妈妈回家之后重拾园艺,她修剪野草、种花、栽种植物,成果令人赞叹。
雷拿到了医学博士学位,诚如卢安娜所言,他成了辛格家“真正的医生博士”。随着岁月增长,他变得越来越能够包容,即使身旁的医生和学者都把事情看成非此即彼,他依然相信生命蕴含不同的可能性……
我把我现在住的地方叫做“超级天堂”,这里不但包含了我最单纯的梦想,也有我最衷心的渴求,就像我祖父说的:这里好极了。
这里当然有美味的蛋糕、蓬松的枕头和各种鲜艳的色彩,还有一些安静的处所,你可以到那里坐坐,静静地握着另一个人的手,什么话都不必说。你不必提起往事,也不用多作说明。
在超级天堂里,凡事都像平头钉和新飘落的树叶一样简单自然。你就像坐上惊险刺激的过山车,口袋里的玻璃弹球掉出来,却一直悬挂在空中。过山车把你带到超级天堂,在这里,所有未曾实现的梦想终将成真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一个十四岁的女孩遭一名连环杀人的歹徒奸杀并碎尸,这样一桩案件如果见诸美国媒体,或许已然引不起耸人听闻的效果。若是以之为素材敷衍成一部小说,可能会是一个以情节取胜的警探侦破故事。但女作家艾丽斯?西伯德却独辟蹊径,倾注了诚挚的深情,抒发出一曲催人泪下的亲情之歌。
作为父母爱情首次结晶的苏茜,天资虽不如妹妹琳茜聪慧,却是一个乖女孩。她帮爸爸业余做玻璃瓶中的帆船工艺品,从中体会到父亲对祖父的怀念;在为妈妈拍摄瞬间快照时,理解了妈妈受过高等教育却不得不充当家庭主妇的郁闷心情;她与小她一岁的妹妹有着难分难舍的手足之情;在小弟巴克利病危之时,挺身而出送他到医院急救;她甚至能和嗜酒贪杯、性情有些浮华的外婆做知心的交流。
但就是这样一个可爱的小女孩却横遭歹徒蹂躏,死后还被肢解,只有一截臂肘被人们发现。
沙蒙一家遭此惨祸,立即就崩溃了。父亲杰克精神恍惚,屡为警方提供可疑线索遭拒之后,在一次夜间去捉嫌犯时被误伤致残;母亲艾比盖尔无法忍受失女之痛,竟和探长苟且,然后离家出走;妹妹在哀伤之中一夜成人,不顾性命之忧去凶犯家窃取证据;年仅四岁的小弟在得知长姐已死之后,成长中心灵受到创伤;外婆义无反顾地来女婿家操持家务,以她的乐观豁达为这个家庭注入活力。而街坊四邻和学校师生更是自发地组织了一个追思仪式,大家悼念亡者,更为了安慰亲人。
在将近十年的时间里,苏茜原先的同学先后从大学毕业,走上各自的生活道路。连她的家人似乎也淡忘了家中失去的这名成员,尽管由于她的遭难给家庭带来的不幸和悲哀始终笼罩着全家,挥之不去。……父亲一次突发心脏病,母亲闻讯匆匆赶回,与家人相见难免一番尴尬;父亲从医院回到家中,全家人再次团聚。在一旁偷看的苏茜的魂灵,这时意识到:一个家庭,犹如人的周身骨骼,即使有一块破损了,缺失了,但骨架终会长全,作为缺损部分的她,固然依恋这个家庭,大家也都在忆念中感到遗憾,但全家经历了这场灾难与悲痛之后,终于融溶和合。《可爱的骨头》的书名,点出的正是这一主题。
或许是有感于当前美国的家庭危机,近年来颇有些美国作家致力于家庭题材的小说创作,不过多以青年和中年的婚恋为骨干故事,因此更像是言情小说。
第1章
第2章
第3章
第4章
第5章
第6章
第7章
第8章
第9章
第10章
第11章
第12章
第13章
第14章
第15章
第16章
瞬间快照
第17章
第18章
第19章
第20章
第21章
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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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
感谢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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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mw.cn/content/2005-09/08/content_301624.htm
胡允桓很尊重前辈傅雷,但他认为傅雷的译文有问题,“无论翻译巴尔扎克、雨果还是梅里美的作品,你读到的都是‘傅雷’”。本报记者郭延冰摄
■人物
胡允桓
英语小说翻译名家,1939年生于天津,1962年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系五年制本科,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外国文学系,曾任人民文学出版社编审。
主要译著包括托妮·莫瑞森《所罗门之歌》、《霍桑小说全集》等,著有《现代书法三步》及古诗英译等英文作品,曾长期为《三联生活周刊》撰写专栏。
1994年获得中美文学交流奖。
“有福方读书”
萧乾说过:翻译是三分外文、七分中文。做一个文学翻译家,需要有好的中文基础以及广泛的学养,这与一个人幼年时的教育很有关系。我父亲本来是在天津师范学校做教导主任,因为日本人占领天津之后进行奴化教育,他就辞职了。所以我们家文化素养很好,但生活条件较艰苦。我觉得经济上的贫寒和文化生活的富有,对于一个人追求事业很有促进作用,如果养尊处优,就不会那么刻苦。
小时候,我居室的窗楣上贴有一个横幅“有福方读书”,起先我还不会断句,“读书”是认识的,“有福方”是个什么东西呢?后来才明白这句话的意思是:有福气才能读书。好在我出生在一个知识分子家庭,从小耳濡目染学习到的知识根深蒂固地留在脑子里,而且家里有很多书供我读。
小学五年级的时候,我去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演广播剧,辅导老师对两个女同学的评价给我印象很深,她说其中一个有前途,因为她语文成绩好,而另外一个虽然嗓子好,但语文成绩不好,所以前途有限。我才理解了,原来朗诵这么一个看似简单的事情和语文水平也是有关系的。
我的小学与中学都是百年老校。小学老师都是大专生,记得小学地理老师跟我们说:“地球是圆的,在地上挖一个洞,一直挖下去,就能到美国。”1980年,我到了美国,听到美国的地理老师也是说:“在地上挖一个洞,一直挖下去就能到中国。”我念的中学以前名叫“官立中”(现在是天津市第三中学),学校很重视传统文化的教育,天津人都开玩笑说我们是老头学校。我认为自己很有福气,在那样一个年代能接受到非常传统而且完整的中小学教育,这对我后来从事文学翻译工作十分有益。
数出142个虱子
高考之前,我本来准备报考北京大学中文系,志愿上填的都是北大、南开、北师大,但我的俄语老师对我说:“你学中文,外文无法达到专业水平,但学外文的话,以你现在的基础,中文起码可以达到大专水平。”
1957年的时候,北京外国语学院提前单独招生,那一年招生人数大缩减。有人说过:北外最好的两届学生是1957年毕业的章含之那批,和我们这批1957年入学的学生。实际上当年北外的英语系教师全部来自清华大学的班底,我们得以受业于王佐良、许国璋这些名师。
当然,大学里除了有优秀的老师之外,我很感恩的是我们每年都有劳动锻炼。第一次劳动洗礼是到十三陵水库去挑石头,晚上住在大窝棚里,每个人拥有的空间只有平躺时那么宽,不能侧身,一侧身就被别人占了位置,再也挤不回来。现在我去十三陵水库,和别人的感受肯定不一样。霍桑的《福谷传奇》,写的是几个知识分子办农场实现他们的空想社会主义理想,每天早上不想起床,巴不得找个借口不去出工。我在翻译的时候想,如果我没有干过重体力活,很难去体会这种感觉。
毕业之后分配到西安,我也曾经作为社教队和工宣队的成员两下农村。那时我的身上长满了虱子,有一次我还把汗衫脱下来数了数,总共有142个虱子。其实我们劳动的地方就在从西安到宝鸡的公路边,但在我们社教队去之前,那儿的人从来没看过报纸。1965年10月1日,农民看到报纸上登的刘少奇和毛泽东的照片,不认识刘少奇,看到毛泽东的照片说:“毛主席这么年轻啊?连胡子都没有。”因为那儿的人都是从来不刮胡子的,30岁时已经胡子老长。还记得我们带去的电影《苦菜花》里有一个镜头是冯大娘开了一枪,吓得一个老太太当时就倒在地上。
像我这样的出了家门进校门,然后又进校门的三门知识分子,如果没有这些经历,根本不知道中国有多大,艰苦的地方有多艰苦。
“押”对了托妮·莫瑞森
1978年国家首次招考研究生的时候,本来在大学担任讲师的我其实一直都很想从事文学研究。那年报考研究生的年龄限制是40岁,我恰好39岁,赶上了年龄末班车,考取了中国社科院外国文学系的英美文学专业。
读研究生的最后一年,一个美国朋友推荐我到美国半工半读,一边用英语教授中国历史、文化以及文学,一边搜集资料准备我的硕士毕业论文。那一年里,我系统地读了美国建国200年来的名著,因为之前国内只着重介绍过马克·吐温、杰克·伦敦和德莱塞等作家,那一年如饥似渴的阅读对我原有的文学观冲击很大。
那时,托妮·莫瑞森还只是一位刚刚引起人们注意的作家,除了她自己的作品和一些访谈,还没有见到对她的研究文章,这对我来说是个挑战。我拿着论文去请教一位国内研究美国黑人文学的专家时还碰了壁,本来,他不了解莫瑞森也不足为怪,可他竟然劈头就问我:“你挑了一个没人知道的作家,是不是有什么想法?”
我感到很委屈,但我还是修改了我的论文,给它定下标题《黑色的宝石———美国黑人女作家托妮·莫瑞森》。在论文答辩会上,那位专家又提了一个让我尴尬的问题:“你把她说得那样出色,你是不是认为她应该得诺贝尔文学奖?”我当时红着脸说:“诺贝尔文学奖标志着一定的成功,但一位成功的作家却不一定能获得诺贝尔奖,比如托尔斯泰和德莱塞。”
1982年我到人民文学出版社担任编辑之后,就开始在业余时间翻译莫瑞森的《所罗门之歌》,当时我家和另外一家合住一个两居室的房子,每到夜里,邻居和妻子、儿子睡觉之后,我就到厕所,把木凳当桌子、马桶当座位来翻译这部作品。《所罗门之歌》出版之后,与我素不相识的冯亦代先生主动在《人民日报》上写文章推荐,而我的大学老师王佐良先生告诫我说:“千万不要把文学翻译之路停留在一本书上。”
1993年,托妮·莫瑞森果真荣获了诺贝尔文学奖,我想:除了她本人,我大概是最高兴的人了!
翻译《红字》获得读者认可
高中时,我就曾经在语文老师的推荐下读过《红字》的中文译本,但我不记得译者是谁,对它的内涵也不甚了解。大学里读《红字》,把重点放到了文字理解上,当时最大的感受就是它文字的艰涩。没有想到,大学毕业时的口试和读研究生时写论文都碰到了这本书,我还真是与它有些不解之缘。
1989年,我工作的单位人民文学出版社准备出版一批世界文学名著,经过研究决定由我来翻译《红字》。虽然我当时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文学翻译经验,但是面对这样一部艰深的世界名著,而且已经有傅东华和傅雄两位前辈的译本,我有些踌躇。即使不至于“望门却步”,至少也有些“望文生畏”。
19世纪的欧美文学,喜欢用冗长的修饰语来限定或者丰富句子所表达的内容,霍桑是一个沉思型的作家,他喜欢在他的小说中探讨哲理,而不看重情节。有时候,一页书才一个句子,上千字之后才看得到一个句号。如果照搬原文的句子结构,翻译出来的句子不免拗口,但如果服从汉语习惯断成短句,又会让句与句之间失去连贯性。
《红字》是用严谨的英语写成的作品,我决定用古旧的文字来翻译,略带文言特色的句子既能体现时代特征,又容易把更多的内容压缩到一个句子里,而且读起来更加富有抑扬顿挫的节奏感,即便句子比较长,也仍然能够琅琅上口,不至于让人感到拖沓。《红字》出版时恰好赶上文学作品市场不景气,我的译本居然多次再版重印,反映了读者的认可。
傅雷译作望文生义的地方很多
和霍桑相比,海明威的语言特征是电报式的,如果把霍桑作品翻译得跟海明威一样,就是失败。傅雷绝对是我们的前辈,我们对他很恭敬,但坦率说他的译作有很多望文生义的地方。因为他中文功底非常好,用我们的术语来说,他能把一段话“抹得很平”,即使译错了,如果你不看原文绝对看不出错来。但傅雷无论翻译巴尔扎克、雨果还是梅里美的作品,你读到的都是“傅雷”,梅里美与巴尔扎克的区别就好比福克纳与海明威的区别,梅里美的文字很轻巧,而巴尔扎克的文字很沉实。如果你是画家,应该画谁像谁,而不是画谁都画成自画像。
北派“美猴王”李万春说过一句话:“我演孙悟空,是突出他的‘猴学人’,而不是突出‘人学猴’。”这是斯坦尼斯拉夫斯基的理论啊,听来令我肃然起敬。翻译亦如是,不要总想着你是在翻译别人的作品,要把自己变成原作者,对他的遣词造句了然于胸,你们的区别无非你是用中文而他是用外文。
口述/胡允桓
采写/本报记者 刘晋锋
■记者手记
“穿蓝色运动服的是意大利队,穿黄色运动服的是巴西队……”我们已经听惯了宋世雄的足球解说腔调,并视其为独特。可是胡允桓先生对此感到很不可理喻:“我不明白,他为什么要把重音放在‘服’字上?这句话的逻辑重音明明是‘蓝色’与‘黄色’,但凡学过基础语文的都应该知道这一点。”
胡允桓的小儿子拥有良好的英语功底,胡先生一度曾向儿子表达过希望他能子承父业、从事文学翻译工作的愿望,但遭到儿子的拒绝。大约是因为他在童年时,对父亲因为住房条件不佳,而不得不在厨房或者卫生间里伏案工作的记忆太深刻了,不愿再去重蹈这种艰苦的生活。胡允桓却认为经济上的贫寒和文化生活的富有,对于一个人追求事业很有促进作用,儿子之所以不像他那样追求文学事业,是因为成长环境太优越了。
他们那一代人,很多人都缺乏“市场观念”。
有时候,胡允桓做翻译拿到的稿费比一般作者还低,别人千字50元已经要抱怨了,他几次只能拿到千字38元。他说他第一次去外面讲课,别人给他讲课费,他感到特别奇怪,怎么讲课还给钱呢?他从来都不愿意去翻译那些畅销书,而执着于语意艰涩的文学名著,这令他有成就感。出版社约他翻译那套《霍桑全集》时,他向编辑直言:“这套书不会给你们赢利的。”
看来,出版社不倒过来向他收钱已经让他很知足了。
笔名武夫。天津人。1962年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英文系,1981年又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外国文学系,硕士。1962年后历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师、讲师,美国考曼威尔思高等预备学校教师,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编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鲁迅文学院教师。中国作协中外文学交流委员会委员。1994年曾获中美文学交流奖。1987年开始发表作品。1990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译著小说《所罗门之歌》、《秀拉》、《霍桑文集》(四卷),编辑《美国文学简史》(上、下册)、《欧洲文学背景》、《草叶集》等十部,评论《黑色的宝石——当代美国黑人女作家托妮·莫瑞森》、《血红的“A”字,永恒的光斑》、《沃吉妮娅·吴尔夫和意识流》等数十篇,翻译《现代书法三步》、《历代诗选》、《刘开渠作品集》、《许幸之作品集》等英文出版物。《我国民居中的文化内涵》获全国报刊文化专栏奖。- 译海求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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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未必有学者的权威,或是作家的声誉,但其影响未必较小,甚或更大”,我国著名文学翻译家胡允桓从个人经历的角度,书写了自己在文学翻译和编辑工作中的心得和体会,语言轻松,富于启发。
庄子日:“知者不言,言者不知。”照此说来,我即然写了这本书,就已无可奈何地将自己置于了无知者的地位。与浩如烟海的人类文化宝库相比,说自己无知,并不为过。这可能算是多年来息只以文学翻译为主。从没想过“著书立说”的重要原因吧。
引言 一个无知者的声明
一 乐在其中——我的治学之路
二 敬业精勤——胜任文学翻译之要素
1.敬业为先——做好一切事情的起点
2.功夫在译外——文学翻译者的基本素质
§英伦遗香——英语是既严谨又生动的语言
§汉韵溢彩——汉语是最优美最富表达力的语言
§根深柢固——应具备一定的文学修养
§厚积薄发——知识结构要宽厚完整
§生活课堂——丰富阅历,体验人生,认知世界
三 文学翻译之我见
翻译的本质:不同文化间的沟通
文学翻译为最难
V字形折线:理解与表达
上下文是最好的词典
信、达、雅
研究和翻译相结合
文学翻译的几点心得
经常探讨的若干问题
关于汉译英
没有结束的结束语
附录:
《所罗门之歌》译本序
我和《所罗门之歌》——再版后记
“血红的A字永恒的光斑”——《红字》译本序
功夫用在译文之外——我译《红字》的追求
《马丁·伊登》中译本前言
一个纯洁女人的故事——《德伯维尔家的苔丝》译本序
吴尔夫·《海浪》·意识流——译本序
《莎士比亚喜剧选》前言
主要作品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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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鹿将》简介(胡允桓)
《打鹿将》是美国作家詹姆斯·费尼莫·库柏(1789~1851)的边疆题材五部曲的第一部。
《打鹿将》虽然是五部曲的第一部,但它是五部曲中最后完成的作品。可称之为其代表作。
在这部近四十万字的长篇中,未经开垦的新大陆的湖光山色,如同一段优美的散文诗,不时穿插在文中,借景抒情,寄情于景,那里的簌簌树影,潺潺流水,似在如泣如诉地默默念诵着十八世纪前期北美洲那一部惨烈历史:印第安人的朴实,西部边民的剽悍,英法殖民军的凶残……,文学作品中不乏情景交融的描写,但本书的写景却饱含深意:不但寄寓了美利坚合众国居民对自己的新兴国家的挚爱,而且突出了大自然的灵秀之气,并成为对“热爱森林,为森林而生”的主人公纳蒂·班波这位自然之子性格刻画的有机组成部分。
纳蒂·班波的形象在本书中十分高大、突兀。他身体矫健、貌不惊人,深穿鹿皮衣,脚蹬皮软靴(皮袜子);他生长在印第安人中间,和他们建立了纯朴深厚的情谊,与白人至上的种族主义格格不入;他坚韧机警,弹无虚发,虽以猎鹿为生,但绝不滥杀动物(一次为试枪而射鸟,事后便后悔自责);他胸无城府,忠于友谊,笃守信义,从不说违心的话,更不用奸狡的计谋,单单看他他一连串的绰号,就足以说明他的个性:“直舌头”、“赛鸽子”、“狗耳朵”、“打鹿将”、“神鹰眼”;就连与他有仇的敌对一方,都对他的忠诚正直和光明磊落所折服。
书中的其他人物,无一不棱角分明,个性突出。聪慧的尤蒂斯、憨痴的海蒂、英武的“蛇王”钦盖古克、善良的“无语”娃达娃、蛮横的赫利·哈利、卑下的海姆·赫特、狡黠瑞文诺克,都堪与文学史上任何一个成功的形象相媲美。
库柏是第一位在文学作品中表现印第安人的作家,尽管他无法洗尽自己白人的优越感,对印第安人的良莠也往往以对英法两方的态度来划界,但他对印第安人尊严的肯定,对他们优秀品德和才能的歌颂,实在是难能可贵的。
库柏的边疆题材五部曲以情节顺序分:
第一部《打鹿将》,完成于1841年。描写这位初出茅庐的猎手在纽约州未开发的森林湖泊地带出生入死、助人为乐的故事。
第二部《最后的莫希干人》,完成于1826年。描写当年经纳蒂·班波出力才得以成婚的德拉瓦印第安酋长钦盖古克和他的儿子安卡斯在护送英军要塞司令的两个女儿的旅程中的冒险经历。
第三部《探路者》,完成于1840年。描写的仍然是纳蒂·班波和钦盖古克在英法争夺北美殖民地之战中如何护送与援救英军家属的战事。
第四部《开拓者》,完成于1823年。描写的独立战争后纽约州开发地上已崛起小市镇,纳蒂·班波因在非狩猎季节射鹿,被捕入狱,获释后即西迁,到未开发的森林中继续过他的自由生活,并不断扶弱济危。
第五部《草原》,完成于1827年。描写年近九旬的纳蒂·班波仍在持枪狩猎,协助无地农民西迁,最后终老在大草原上。
提起胡允桓这个名字,知道的人恐怕不多。这一方面是由于他所从事的文学翻译工作本身就是隐身于原著者身后的;另一方面,也是胡先生奉行的“低调做人,高调做事”的准则的反映。然而,在文学翻译圈内,先生的大名可说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先生是中国当代著名文学翻译家、英美文学专家、作家、教授、编审,退休后先后在几家大型出版社任顾问。长期担任外国文学彩虹奖(现已井人鲁迅文学奖)评委及中国作家协会中外文学交流委员会委员。迄今为止,先生的译著已近千万字,并于1983年荣获全国报刊文化专栏奖,1994年荣获中美文学交流奖,是世界范围内研究诺贝尔奖得主托妮·莫瑞森的第一人,也是当代用西方语言译介中国书法专著的拓荒人。先生的英译汉成果从一些主要译著中可见一斑:托妮·莫瑞森系列:《秀拉》、《所罗门之歌》、《天堂》;纳撒尼尔·霍桑系列:《霍桑小说全集》、《红字》、《七个尖角顶的宅第》、《玉石人像》;肯·弗雷特小说系列:《圣殿春秋》、《奔向自由》、《针之眼}).··…名著新译系列:《鲁宾孙漂流记》、《德伯维尔家的苔丝》。如果仅仅从数量上看,先生的汉译英作品似乎不能与他的英译汉作品相媲美,然

红字{ 译者胡允桓 签名}图片一

红字{ 译者胡允桓 签名}图片二
从信达雅的翻译标准谈胡允桓的《红字》译本
作者:高娟 原载:《文学教育》2011年第11期
内容摘要:从“信”、“达”、“雅”的翻译标准对胡允桓《红字》译本进行分析与研究,可以发现该译本做到了形神兼备,做到了信达雅。
关键词:《红字》 翻译 信 达 雅
纳撒尼尔·霍桑是美国19世纪中期影响最大的浪漫主义小说家和心理小说的开创者。生于美国神秘主义中期的霍桑,
是一位深受清教意识、超验哲学和神秘主义三种思想影响的作家。他的作品也充满了丰富的浪漫主义想象和强烈的神秘主义色彩。他出生于美国新英格兰马萨诸塞州的塞勒姆镇。在孕育着宗教改革的社会背景下,霍桑以19世纪上半叶兴起的自由思想为底蕴,1850年,霍桑发表了他的第一部著名的长篇小说《红字》,也是他的代表作,这部小说内容深刻、构思新颖、手法独特,标志着美国长篇小说创作上的一个重大突破,是他最为杰出的代表作。《红字》在中国的出版和传播已经有60多年的历史了。虽然篇幅不长,但翻译难度大,很多译者都做过尝试,目前已有16个不同版本。本文意欲分析和研究人民文学出版社的2003年版,由胡允桓翻译的版本,以下简称“人文版”。
关于翻译的标准,一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近代翻译史中,最有影响力的莫过于严复在其翻译的《天演论·译例言》中,结合自己的翻译实践和心灵感悟,提出的“信、达、雅”翻译理论,他开宗明义地指出:“译事三难:信、达、雅”。百年来,“信、达、雅”翻译标准成为译事楷模,经久不衰。“信”,即忠实于原文,严复认为这一点最为重要。“达”讲的是要使译文准确转达原文的意思,而“雅”则是要使译文的词语更为优美,体现出译本的文学和艺术价值。而三者是并行不悖的,目的都是为了“达旨”。严复在《天演论·译例言》第一段中是这样论述的:“译文取名深义,故词句之间,时有所颠倒附益,不斤斤于字比句次,而意义则不倍本文。题曰达旨,不云笔译,取便发挥,实非正法。”信若不达,则缺少互译的灵活性,过分忠实于作者而忽视了通顺度;信若不雅,则缺少了译文的优美性,过分忠实于作者而忽视了读者。有人把“信”和“达”、“雅”对立起来。他们把“信”的标准理解得太狭隘。“信”不是单纯强调形似,应突出神似,这点对文学翻译来说尤为重要。傅雷的“重神似不重形似”的观点,其实和“信”的标准并行不悖。作为一个译者应时时站在读者的立场上把国外的信息通过翻译传达给国内的读者。为了读者,首先是让
“信”实为最根本的基础,“达,雅”其实是为“信”服务的。因此,译者最起码要做到译文忠实原文,并使读者易解,然后再在传达原文的神韵和风格上下工夫。
1.信
翻译文学作品时,首先要正确深刻认识作品本身,翻译出来的作品要能够传达原作者所要表达的意思,即要做到“信”。翻译以忠实为根本,要使作品的文化特色在译作中得以成功再现,进而实现翻译的根本目的:文化间的交流与沟通。译者必须忠实于原作。请看下面的例子:
例1,原文:
He was a person of very striking aspect, with a white, lofty,
and impending brow, large, brown, melancholy eyes, and a mouth
which, unless when he forcibly compressed it, was apt to be
tremulous, expressing both nervous sensibility and a vast power of
self-restraint.
人文版的译文:(P.47-48)
他的外貌颇具魅力,有着高耸、白皙的额头和一双忧郁的褐色大眼,至于他的嘴唇,如果不是紧紧闭着,就会易于颤抖,表明了他既有神经质的敏感又有极大的自制力。
原文有很多形容词,人文版能把这些形容词准确恰当的翻译出来,处理得当,译文主题明确,词序合乎汉语的习惯,使得译文既符合原文意思,又通顺恰到好处。
例2,原文:
Involved in these thoughts,she scarcely heard a voice behind
her, until it had repeated her name more than once, in a loud and
solemn tone, audible to the whole multitude.
人文版的译文:(P.46)
她的脑际充满了这种种念头,对于好身后传来的话语竟然充耳不闻,直到后来那严肃的话音越来越高地一再重复好的名字,使得在场的所有的人都听得一清二楚了。
原文包含了一个“scarcely......
until”的词语结构。“scarcely”一般作否定词用,该结构表示“直到……才”的意思。原文的本意是:在大声地重复很多遍呼唤海丝特之后,海丝特突然反应过来,意识到有人在叫自己。不仅正确地传达了原文的意思,而且译文流畅自然。
2.达
在忠实于原文的基础上,译者应寻求更加符合原文的、贴切的表达,即要做到“达”。翻译时,译者必须对关键词所处的语言环境做透彻的分析,充分把握好词语在上下文中所要表达的含义,这样才能做到既入其境,又能得其境之妙,进而捕捉弦处之音、言外之旨,译出语义内涵。在汉英翻译中,更要注意到两种语言在句子结构上的差异,在实际的翻译中,应该较少地追求形式对翻译的导向,而要摆脱原文表层结构的束缚,打破原文的句法结构,透及深层,再现汉语意念,用一种语言再现另一种语言的深层结构,同时力求再现原文的语言风格。也就是说要以译者母语为基准。请看下面的例子:
例1,原文:
Certain it is, that, some fifteen or twenty years after the
settlement of the town, the wooden jail was already marked with
weather-stains and other indications of age, which gave a yet
darker aspect to its beetle-browed and gloomy front.
人文版的译文:(P.32)
可以确定无疑地说,早在镇子建立十五年或二十年之际,那座木造监狱就已经因风吹日晒雨淋和岁月的流逝而为它那狰狞和阴森的门面增加了几分晦暗凄楚的景象。
英汉两种语言,由于结构和表达方式千差万别,翻译时既可能要将词类加以转换,又可能要增词或减词来忠实又通顺地表达原文的内容。增词减词都绝非信手拈来,随心所欲,应根据前后文增加原文中虽无其词但有其意的一些词。人文版注意到前后情节,领悟到此处应加“因”字和去掉“留下污痕”(marked)才能疏通文脉。这样一来,文通句顺,做到了“达”,又不失“信”。
例2,原文:
“Goodwives,”said a hard-featured dame of fifty, “…gossips? If
the hussy stood up for judgment before us five…Marry, I trow
not!”
人文版的译文(P.35)
一个满脸横肉的五十岁的老婆子说:“…婆娘们,要是那个破鞋站在眼下咱们这五个姐妹们眼前听候判决…老天爷,我才不信呢!”
从这句话可以看出,“Goodwives”按字面理解是“好妻子”。但是从上下文和整段都可以看出,这是一个五十岁的中年妇女所说的话,她作为一个早期移民,并未接受过良好的文化教育,故话语会透漏出未开化的特点。如果翻译成“好婆娘”这样有点稍欠斟酌,但如果翻译成“娘儿们”却过于粗俗,虽有人物个性之体现,却稍嫌过火。比较恰当就是“婆娘们”,恰当的体现出人物个性又不至于过于粗俗,可谓较完美的译文。
3.雅
“雅”则是使译文的词语更为优美,给人以较高的审美享受,这是译者精心锤炼语言文字的结果,继而体现出此译本的文学和艺术价值。请看下面的例子:
例1,原文:
Nothing was more remarkable than the instinct, as it seemed,
with which the child comprehend her loneliness; the destiny that
had drawn an inviolable circle round about her; the whole
peculiarity, in short, of her position in respect to other
children.
人文版的译文:(P.69)
最值得注意的是,这孩子仿佛有一种理解自己孤独的本能;懂得自己周围有一条命中注定不可逾越的鸿沟;简言之,她知道自己与其他孩子迥然不同的特殊地位。
原文包含了一个“nothing more
than”的词语结构,该结构表示“无非是”的意思。但如过将划线部分翻译成“无非是注意的是”,读者恐怕就不知所云了。英语和汉语都存在正面和反面表达意思的现象。然而,在翻译中,英语里有些从正面表达的词句,译文中用反面来表达,如:The
guerrillas would fight to death before they surrendered.
(正面表达)我们最好译成:游击队员宁愿战斗而死,而决不投降。(反面表达)(《英语翻译教程》P.102);而英语里有些从反面表达的词句,翻译时译文可用正面来表达。如:“Don’t
stop running”,he
said.(反面表达)译成:他说,“继续跑。”(正面表达)。这样处理,既忠于原文又符合汉语的习惯,文句通顺,易懂。如果译成:他说,“不要停止跑。”就显得累赘,不符合汉语习惯表达法。回头看人文版的译文,不难看出,划线部分的英文是反面表达,人文版的译文却采用正面表达,而且胡允桓充分发挥汉语中四字的优势,把原文含义用“命中注定”、“不可逾越”、“迥然不同”的成语来表达,做到了“雅”,使译文妙到切处,大放异彩。
例2,原文:
It seemed to argue so wide a diffusion of her shame, that all
nature knew of it;it could have caused her no deeper pang,had the
leaves of the trees whispered the dark story among themselves,—had
the summer breeze murmured about it,—had the wintry blast shrieked
it aloud!
人文版的译文:(P.63)
她的耻辱似乎已广为传播,连整个自然界都无有不晓了;即使树叶在窃窃私语这一隐私,夏日的微风在悄然四散,冬天的寒风在高声疾呼,她的痛楚也不过如此!
汉语中有很多四字成语和四字短语,表达力度强,运用恰当,会使译文大增光彩。在上面的例句中,胡允桓充分发挥汉语中四字短语的优势,把原文含义浓缩为“窃窃私语”、“悄然四散”、
“高声疾呼”、“不过如此”的短语来表达,译法非常之灵巧,做到了“雅”,因此,使译文恰到好处,大放光彩,读起来也舒缓流畅,琅琅上口,从而烘托出孤身女人海丝特的悲凉,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虽然人们对“信达雅”这一翻译标准的理解和看法有所不同,但凡是说到翻译标准的理论,始终跳不出“信达雅”这个框框。一部文学巨作往往拥有多种译本,读者可以互相参照,采长补短,人文版的译本容括了翻译各种方法与技巧,可谓是包容了翻译的千姿百态,虽在翻译过程中也有优缺参半,却也称得上是译者风格的体现,可谓溶“信达雅”于完美境界的译文。
参考文献:
[1]范仲英.实用翻译教程[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7.
[2]郭著章等.英汉互译实用教程[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
[3]胡允桓.红字[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
[4]霍桑.红字[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4.
[5]姚乃强.红字[M].江苏:译林出版社,1996.
高娟,郑州大学外语学院教师。
莫瑞森的主要成就在于她的长篇小说。自1970年起,她一共发表了六部长篇小说:《最蓝的眼睛》(1970)、《秀拉》(1973)、《所罗门之歌》(1977,获全国图书评论奖)、柏油孩子》(1981)、《宝贝儿》(1988,获普利策奖)、《爵士乐》(1992)。这些作品均以美国的黑人生活为主要内容,笔触细腻,人物、语言及故事情节生动逼真,想象力丰富。
西方评论界普遍认为莫瑞森继承了拉尔夫·埃利森和詹姆斯·鲍德温的黑人文学传统,她不仅熟悉黑人民间传说、希腊神话和基督教《圣经》,而且也受益于西方古典文学的熏陶。在创作手法上,她那简洁明快的手笔具有海明威的风格,情节的神秘隐暗感又近似南方作家福克纳,当然还明显地受到拉美魔幻现实主义的影响。但莫瑞森更勇于探索和创新,摒弃以往白人惯用的那种描述黑人的语言。
1993年,由于她『在小说中以丰富的想象力和富有诗意的表达方式使美国现实的一个极其重要方面充满活力』,莫瑞森获诺贝尔文学奖。
托妮·莫瑞森深刻地认识到美国黑人遭受到两次奴役:先是被白人贩卖到美洲充当奴隶的『肉体奴役』,继而是被白人竭力以其文化泯灭黑人古老质朴传统的『精神奴役』。『肉体奴役』已经一去不复返,留下的只是南方黑人的贫困潦倒和处处隐含着的种族歧视;但『精神奴役』却是当前日益泛滥的『祸水』,其恶果便是一部分黑人津津自乐于得到改善的物质生活,全盘接受了白人的价值观,不知不觉之中抛却了本民族的优秀传统。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http://news.shisu.edu.cn/lecture/2010/2010,lecture,014929.shtml
应英语学院之邀,2010年9月15日晚,知名翻译 家胡允桓先生来我校主讲“文学翻译之我见——一个翻译家的心路历程”的讲座。讲座由英语学院吴其尧教授主持,近三百名上外学子认真聆听了胡先生在文学翻译上的心得体会。
翻译家胡允桓先生从语言、文学和翻译三个方面来讲述他对文学翻译的深刻见解。在语言方面,胡先生谈到要注意使用规范性语言,多加积累提高自己的文学素养,并特别强调一定要以崇敬的心情去学习和使用汉语。在文学方面,胡先生由浅及深地带我们赏析了莎翁的文学作品,对文学史的发展规律作了一些简单的阐述。在翻译方面,胡先生指出翻译的本质是不同文化沟通的桥梁,想要翻译出色需要寻找两种文化的区别和契合点;此外,他分享了自己对于翻译原则“信达雅”的理解,并辅以生动的例子来作解释介绍,给整场讲座带来了许多轻松与趣味。讲座接近尾声时,先生用“功夫在译外”来做总结,强调要在文学、杂学、人生经历上多下功夫,才能使翻译成为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讲座结束后,胡允桓先生耐心细致地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各种问题,讲座在一派热烈的气氛中完满结束。
胡允桓先生的讲座为上外学子打开了文学翻译的一扇窗,不仅增进了他们对文学翻译的理解,还毫无保地分享了翻译历程中的点滴体会,让学生们在学习翻译的过程中更加有方向感,脚步更加坚定。 (英语学院供稿)
http://newspaper.jfdaily.com/xwcb/html/2011-08/14/content_634606.htm
虚幻的真实
——读肯·福莱特的《无尽世界》
2011年8月14日 B13:B13-悦读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来颖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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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成功的历史小说的要义,不在于一味追求客观地去描摹那段逝去的岁月,而是直面我们所能接触到的历史都是被文本化和重构的事实,进而让当下的读者获得一个切近的角度去触摸和理解那段历史。正如克罗齐所说:“只有对现在生活的兴趣才能促使人们去研究过去的事实。故而,过去的事情一旦和对现在生活的兴趣相结合,它的关注点就不再是过去,而是现在了”。
这部译文新近出版的《无尽世界》正符合了这样的要义,并且堪称典范。它的作者、被公认为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小说家之一的肯·福莱特的主要创作特色是其笔下的故事内容均以史实为根基,但又极好地融入了虚构的元素。他切入历史长河的手法是典型的“以人带史”——将历史上的真实人物与小说中的虚构角色,天衣无缝的融合在一起——通过真实历史人物的登场,来勾勒宏大历史的进程线索,同时通过对于虚构人物的描摹,来丰润一场场波澜壮阔的历史活剧。尽管这一手法在历史小说的创作领域渊源已久,甚至可以追溯到历史小说诞生之初的瓦尔特·司各特的年代,但无疑,福莱特更加炉火纯青地运用了这一手法。他对于人物与史实间的制衡以及真实与虚构间的张力的把握是如此恰到好处,足以让每一个捧读他作品的人深深沉醉。
福莱特曾经以另一部历史小说《圣殿春秋》震惊文坛,而这部《无尽世界》则是《圣殿春秋》畅销了十八年后的续集。纽约时报曾经评论道:“《圣殿春秋》的书迷一直希望能够见到续集,这次他们终于愿望成真了。续篇《无尽世界》中的各种阴谋和爱情故事,让人觉得十八年的等待绝对是值得的!”
在这部值得我们等待了十八年的续集中,福莱特依然把目光聚焦在王桥这样一座英格兰的镇子上,在这个镇上,你争我夺、尔虞我诈的闹剧不断频繁地上演。而这错综复杂的场面则是通过四个孩子成长的命途井然有序地展开的——一三二七年万圣节的前一天,四个王桥的孩子悄悄溜进森林,在那里亲眼目睹了灭绝人寰的杀人场景。长大后,他们见证了繁荣和饥荒,瘟疫和战争,生活中交织着野心、爱情、贪婪和复仇。四人中,男孩梅尔辛深深为建筑着迷,却为爱情苦恼,在爱情看似无望之际,他选择了远赴他乡;女孩凯瑞丝独立自主,却因与教会对抗而被称为女巫,面临绞刑的危险;另一个男孩拉尔夫,因善战而受赏识,却因自大傲慢而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而另一个女孩温格达,则执著地追求一段希望渺茫的爱情,虽用尽手段与心爱之人结婚,却仍危机重重。正当他们的命运交织缠绕时,席卷欧洲的黑死病更让他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小说延续着《圣殿春秋》,继续讲述中世纪英格兰宗教、政治等利益勾结的黑暗阴谋,描摹着在中世纪荒蛮而又制度森严的环境下,人们是如何不断地处在爱与恨、贪婪与骄傲、欲念与仇恨编织的网中。整部小说虽然面对的是一幅复杂纷繁、千头万绪的历史图景,长达近40万字,但却结构严谨、精致深刻地以点带面地图解了欧洲中世纪的社会发展进程。而作者擅长的将历史真实人物和事件与虚构人物相结合的手法,让他笔下的诸多事件都有着耐人寻味的解读空间——与男女主人公所代表的正面力量相对立的“反派人物”们,无声地宣告着教会的行将没落,但除却这可以不言自明的意指,诸多人物之间的对立与依附,更是挖掘出了人性的复杂——如译者在序中所言的:“福莱特按照弗洛伊德心理学的观点,抓住人们求生存(图发展)和情与性的本能”,进而对于人性中的善恶美丑进行了评判。只是这评判并非是单一和绝对的,福莱特笔下的人物个性鲜明,又圆满丰润,可谓“千人千面”。而这“千人千面”的人物群一衣带水地构建出了这段历史的骨架,同时历史事件又牵连着人物的命运冲突,不断丰润人物的性格,于是遥远的历史事件变得切近而可以触摸,因为在这些人物的身上,每个人都能或多或少地找到自己的影子。所谓一时之性情,万古之性情,福莱特在重温已经成为“过去时”的历史的时候,也为我们打开了一轴用“进行时”书写当代的画卷,让读者们沉入到他那环环相扣的鸿篇巨制中,欲罢不能。
在虚幻与真实的博弈中,这段欧洲中世纪的历史如此清晰地展现在我们面前,仿佛触手可及。
《圣殿春秋》
《圣殿春秋》(上下),[英]肯·福莱特著,胡允桓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7月第一版,61.00元
上世纪70年代末,国内有一本极受欢迎的杂志,叫《世界之窗》,介绍各国的风土人情,新闻时尚,销量有几百万。那时根本就没有什么互联网,国门乍开,信息渠道十分狭窄,该杂志几乎是唯一的途径,当红畅销在所难免。《世界之窗》每一期里面还会摘译缩写一部西方的惊悚小说,这是亮点中的亮点,也是我还有其他很多中国人最早接受同时代世界级畅销书的管道了,那种新鲜热辣的刺激,至今犹在心头。最难忘其中缩写过一本名叫《针眼》的畅销书,作者是肯·福莱特,写二战诺曼底登陆战前,盟军大布疑兵,伪造登陆地点,结果被希特勒的一个超级间谍识破,谁能阻止他改变历史的方向?
故事十分精彩,却也留下十分的遗憾,因为一部长篇被缩写成十几页,让人难以尽兴。当时忍不住想,什么时候能够读到原书就好了。没想到改革开放的速度实在惊人,过了两年,我和几个中学同学相约去上海旅行,逛到福州路外文书店的楼上,误打误撞一头闯进一个写着“外国人不得入内”的所在,里面尽是一个名为“光华”的出版社“出版”的外文原版书,其中就有《针眼》。
想来这也是天意了,当然毫不犹豫地买下。回到家乡以后,一时也没去看,因为当时英文水平有限,看看简写本还可以,看原文足本就困难了。有一天放学回家,看到我父亲辛丰年正捧着《针眼》看得起劲。这有点奇怪,因为我相信父亲对任何“畅销”的东西,都是没有兴趣的。到了晚上,他完全没有放下那本书的意思。到了第二天,他看完了。这本书写得非常吸引人,父亲对我说,“就是太黄了。”父亲的遗憾,立刻转化为我学习英语的强大动力。我花了整整一个月,连猜带蒙,活生生把这本书硬啃了下去。这是我平生读完的第一部英文小说原著,翻到最后一页的时候,只觉得自己有一种突飞猛进、脱胎换骨的感觉。
到了80年代,西方通俗小说的翻译就多起来了,陆续又读了福莱特的《吕蓓卡密钥》和《圣彼得堡来客》,都是让人欲罢不能,必须一口气读完的惊悚题材。也就慢慢知道福莱特是英国头号畅销书作家,作品全球销量超过一亿册,那时候J·K·罗琳还没出来混呢。
前几年在美国的时候,常常到书店里去逛。有一天一眼看到一个熟悉的作者名字:福莱特。可是书名却是陌生的:《圣殿春秋》。越翻我越吃惊,这不是我所熟知的福莱特的间谍和惊悚题材,风格与他以往的作品非常不同,将近千页的超级长篇,写的是12世纪的英国人,用50年的时间,在一个叫王桥的地方,造了一座教堂。
福莱特写中世纪造教堂,而且写了一千页,这太不可思议了啊。好奇心让我忍不住买了一本回家细读,看看他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这一看不得了,昏天黑地,夜不能眠。首先,这是一部惊悚小说家写的“严肃”文学,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历史小说。其次,这部“严肃”小说比他的“非严肃”小说还要引人入胜。事实上,福莱特自己也说,这是他最心爱的作品,是他最成功的作品,也是他最畅销的作品。
小说一开始写12世纪一个叫汤姆的建筑工匠,一生最大的梦想是造一座大教堂。这主要是出于生计的考虑,那是个兵荒马乱加天灾人祸的黑暗年代,怎样才能努力让自己和妻子儿女活下去,是普通人面临的最大问题。那时候要盖座大教堂,可不像今天我们造住宅小区,几个月就可以搞定,那是需要几十年的光阴,差不多可以提供一辈子的稳定口粮,对汤姆这样手艺高超的工匠来说,绝对是个理想的工作。
全书散布着各种中世纪建筑工艺的细致描写,从蓝图的设计、石料的开采、行业的规范,到门框的工艺、立柱的配置,各式各样的细节,应有尽有。这正是对现实主义的伟大传统的延续,黑格尔曾经称赞《伊利亚特》中火神兼匠神赫菲斯托斯替阿喀琉斯打造盾牌的著名场景。“二十只风箱对着坩埚吹呼,喷出温高不等的热风,效力于忙忙碌碌的神匠,有的亢猛炽烈,顺应强力操作的需要,有的轻缓舒徐,迎合神匠的愿望。工作做得井井有条。”黑格尔说,一切真正的史诗对于家庭生活、社会风俗、劳动技艺都要描绘出完整的图画,因为这些都是民族精神意识的表现形式。
如果你对现实主义或黑格尔毫无兴趣,那也没关系,这些对中世纪职业的描写依然会吸引你,因为福莱特可不完全是出于对荷马的敬意才花上这些笔墨的。倒霉的汤姆空有一身绝艺,既生逢乱世,自己又是时乖命蹇,灾祸不断地降临到头上。他用尽一切谋生手段,拖着一家,穿过一个个森林,来到一个个城镇,别说造大教堂了,就是要找到个替人加固房顶的临时性工作都十分艰难。小说写尽了一个中世纪的父亲,要为自己的妻儿努力打拼,想出一切办法不让他们挨饿的卑微努力,彼心彼情,和将近千年后的我们,是一样的。在连续性的失败后,他来到巴塞洛缪伯爵的城堡,向管家求一份低下的工作,遭到断然拒绝。绝望中,汤姆从技术专家的角度,向管家指出城堡在建筑上的一大堆缺陷,这些弱点将会成为防御上的重大缺陷。旁边的伯爵一听就明白了,立刻雇用了汤姆,因为他正在策划谋反,战争迫在眼前。
可见,在任何时代,手艺不是万能的,但是有手艺的,总是比没手艺的,机会要多那么一点。
汤姆的飘荡,来到一个终点,那就是王桥修道院。在这里,他遇见全书的另一个主人公,王桥修道院副院长菲利普修士,他们一起来打造一座大教堂。菲利普笃信上帝,品德高尚,充满同情与爱心。但这种信仰不是抽象的,更不会像埃科的《玫瑰的名字》中的威廉一样总是在与人进行没完没了的神学讨论。菲利普是一个有信仰的人,也是一个实在人。对菲利普来说,信仰上帝总是体现为很现实的行动,比如修一座大教堂。为什么要修呢?也很简单,因为原来的教堂被烧掉了(为何被烧是全书的一个关键情节,这里不作剧透)。
作品从菲利普的角度,写中世纪一座修道院的内部管理,同对汤姆手艺的描写一样,也是细节丰富,让人大开眼界。菲利普是一个非常能干的人,他把他的修道院管理得井井有条,但是一场大火几乎把他推向绝境。这时候,从天而降的汤姆就有点像是上帝派来帮助他的建筑之神了。汤姆向菲利普描述他的重建计划,这一段长篇大论,浓笔重墨,堪称经典。汤姆胸有成竹,从容自信,尽显匠神风采,而菲利普则被一步步吸引,在憧憬中心醉神迷。这也让人不禁想起《越狱》中的迈克·史高飞向他哥哥林肯描述逃出狐狸河监狱计划的场景。史高飞和汤姆一样,也是一位出色的建筑师,技术是他们求生的共同法则,这也许不完全是巧合。
汤姆的设计比原先的教堂要宏伟得多,这里面当然有他的私心,可以把工期拖得长一点,确保全家的长期生计,但这也是无可指摘的吧。就菲利普而言,把教堂搞大,当然更是不坏,可以扩大影响,可以吸引更多的百姓。但还有其他一些东西,这里面有一个工匠对自己手艺的骄傲和期待。菲利普问汤姆为什么渴望造一座大教堂,汤姆回答说:“因为它很美。”
还有其他的原因,大家自己去寻找吧。起点总是很简单,结果却很不简单。动机很现实,意义在过程中不断丰富,不断超越。如此说来,这个教堂的营造就有点不一般了,这世上的很多事情,其实都是这样的呀。
蓝图很好,现实却要残酷得多,有财政的问题,有来自教会更高层的阻挠,还有王位变迁,军阀混战,都给建筑工程平添各种障碍,乃至毁灭性的打击。从这里开始,大教堂的营造被嵌入一幅广阔的12世纪历史画卷。
与大教堂的命运关联的诸多人物之中,巴塞洛缪伯爵之女阿莲娜的命运着实扣人心弦。汤姆修得了她家的城堡,却挡不住伯爵的覆灭之命。小说描写阿莲娜被凶暴残忍的世仇威廉·汉姆雷强暴的一段,可能会令国人产生强烈不适。我们都习惯了各种童话中的英雄救美,公主遭遇恶魔,千钧一发之际王子从天而降,从此两人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但是这里却没有什么王子,只有最令人发指,最让人难以忍受的现实。此段描写在西方读者中也引起争议,可我们不要忘了,这是12世纪,一个极端暴力和野蛮的年代,战火连绵,法律无存,人命危浅,妇女更如俎上之肉,何以摆脱被宰割的命运?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王子更是等不来的,就是等到今天也不会出现。但这不是结局,更不是一切,阿莲娜擦干自己的眼泪和血迹,不是投河上吊,而是下决心复仇,光复家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一个重修“大教堂”的计划,包含了罪孽、堕落、拯救和重建。这个重修的伟业,靠的是个人坚忍的意志,不屈的精神,与菲利普和汤姆的工程实有异曲同工之妙。这就是无边罪恶中的善,无尽黑暗里的光。
我们常常骄傲自己历史的悠久,史官文化的丰厚。这些年来从小说到网络到影视,从戏说到正说到歪说,历史题材汹涌澎湃,滔滔不绝。但是请仔细看一看,我们对历史的追捧,迷恋的是些什么?其实大抵就两个字:权术。以史为鉴,说得好听,其实鉴的不外乎宫廷政治、官场技能、尔虞我诈。在这些热门的历史作品中,人在哪里?人性在哪里?人心在哪里?
看看《圣殿春秋》吧,你也可以说这不过是一部商业化的畅销小说,充斥着阴谋、暴力和欲望。但是这里面有些东西,是我们缺少的,甚至是在我们的所谓“严肃”作品中,那就是建造。上帝可以是假的,天堂可以不存在,但教堂是可以造出来的。在建造的过程中,完善的是工艺,收获的是人心。(严锋)
http://www.winxuan.com/product/11238516肯·福莱特(Ken Follett,1949- ),当代大师级惊悚小说作家。一九四九年七月五日出生于英国威尔士加的夫,为家中长子。先后在哈罗·威尔德语法学校和普尔工学院学习,一九六七年进入伦敦大学学院学习哲学。一九七八年凭借小说《针眼》荣获埃德加·爱伦·坡最佳小说奖,蜚声国际,开始专职写作。一九八九年出版的《圣殿春秋》,是作者最受欢迎的一本书,美国版至今仍保持每年十万册的销量。二○○七年出版的续篇《无尽的世界》,一举登上《纽约时报》等十个畅销书榜首位。还著有《圣彼得堡来客》、《与狮同眠》等多部小说。 福莱特的作品最大特色是内容都有史实根据。历史上的真实人物与小说中的虚构角色,天衣无缝的融合在一起。其栩栩如生的人物刻划、高潮迭起的情节铺陈,精致准确的细部描绘,让读者在亦真亦幻之中,与历史时代共浮沉;和历史人物同悲喜,而得到无比的乐趣。 福莱特还擅长描写爱情,用纤细动人的笔触,捕捉男女间微妙的感情变化,使他的惊悚小说同时也是一流的爱情小说。
一
威廉挑的那个妓女并不怎么漂亮,但她蓬松的鬈发吸引了他。她在他面前扭动着屁股晃过去,他看出她比他原先想象的要大些,大概有二十五岁到三十岁,当她的嘴唇做出天真的笑意时,眼睛里却是冷漠无情和老谋深算的。瓦尔特随手挑了一个小个子姑娘,有一个男孩似的胸脯、扁平的身材和一副脆弱的模样。威廉和瓦尔特挑完之后,另外四名骑士走了过来。
威廉带他们来逛妓院,是因为他们需要轻松轻松。他们已经有好几个月没有打仗,个个都感到不痛快,想吵架。
一年以前在斯蒂芬国王及其对手——所谓的皇后莫德之间爆发的国内战争,如今已经平息了。威廉和他的人马追随着斯蒂芬转战英格兰西南部各地。斯蒂芬的战略是进取的运动战。他会以极大的热情袭击莫德的一个据点;但如果他初战不能取胜,很快就会厌倦包围战,而加以转移。叛军的首领并非莫德本人,而是她的同父异母兄弟,格洛斯特的伯爵罗伯特;斯蒂芬一直未能迫使他当面决战。这是一场非决定性的战争,运动多,实际战争少,因此参战的人都很烦躁。
这家妓院由屏风隔成小间,每间都有一个草垫。威廉和他的骑士带着各自挑好的女人都到了屏风背后。威廉的妓女把屏风挡得严密些,然后把她的衬衣从头上褪下来。如同威廉从外面看到的,她胸前青筋暴露,是喂过奶的女人的样子,威廉感到有点失望。不过,他还是把她拉过来。“轻点嘛,”她用一种柔和的抗议声说着。她伸出双臂搂住他,按着他的屁股往怀里拉,用她自己的身体在他前面蹭着。过了一会儿,她把一只手插进他俩身体中间,去摸他的腿裆。
他低声骂着。他的身体没有反应。
“别担心,”她喃喃地说。她那种屈尊俯就的声调让他很气愤,但他什么也没说,这时她从他的拥抱中脱身出来,跪下去,撩起他紧身衣的前襟,用嘴吮起来。
起初,那种刺激让他很高兴,他以为一切都会好起来了,但初始的涌动过去之后,他又没兴趣了。他盯着她的脸,有时候这也可以激起他的欲火,但此时他只想到他的表现如何不济事。他开始觉得生气,阳痿益发严重了。
她停下来,说:“尽量放松点。”她重新开始之后,嘬吮得太使劲,把他弄疼了。他往回一抽,她的牙齿刮到了他的嫩皮,他叫了出来。他反手抽了她一耳光。她喘着气,侧身摔倒了。
“笨婊子,”他吼着。她躺在他脚边的席子上,抬起头畏惧地望着他。他胡乱踢了她一脚,真是恼羞成怒了。那一脚踢到她肚子上,踢得很狠,其实他并没想使这么大劲,她痛得收起肚子,弓着身子。
他意识到,他的身体终于有反应了。
他跪下去,把她翻过身,仰卧着,还劈开她的两条腿。她仰望着他,眼睛里是痛苦和恐惧的神色。他把她的衣裙撩起到腰际,看着她的身体,摆弄着自己的下身,他那儿还不够硬挺。她眼中流露出恐惧。他觉得,她是诚心分他的心,竭力打消他的欲火,以便不必伺候他,想到这里,他给激怒了,撩起拳头狠狠捣了她的脸。
她尖叫着,想从他身体下面挣脱出来。他把他的体重压到她身上,把她钉牢在地,但她仍一个劲挣扎叫嚷。这时他已经充分勃起了,想强迫她叉开双腿,但她抗拒着。
屏风给推到一边,瓦尔特进来了。他只穿着靴子和衬衫。他后边又进来两名骑士:丑鬼格瓦斯和斧头休。
“替我按住她,小伙子们,”威廉对他们说。
三名骑士跪下去,围在那妓女周围,按住她动弹不得。
威廉摆好位置准备进到她里边去,然后停下来,享受着事前的快感。
瓦尔特说:“出什么事了,老爷?”
“她看见这么大个头,就变了主意了,”威廉狞笑着说。
他们全都哄堂大笑起来。威廉插进了她。他喜欢旁边有人看着。
瓦尔特说:“我刚要进去,就让你给搅了。”
威廉看出来,瓦尔特还没有尽兴。“插到这家伙的嘴里,”他说,“她喜欢这样。”
“我来试试看。”瓦尔特换了个位置,抓住那女人的头发,拽起了她的头。这会儿,她已经吓得任人摆布,情愿合作了。格瓦斯和休没必要再按着她了,但他们还待在那儿看着。他们着迷地看着,大概还从来没看过一个女人同时被两个男人玩弄。威廉也没见过,其中有种令人好奇的激动。瓦尔特似乎也有同感,因为没过多久,他就喘起气,痉挛地抖动起来。威廉看着他,稍迟一点也到了高潮。
过了一会儿,他俩站起了身。威廉仍很激动。“你们俩干吗不干她一下?”他对格瓦斯和休说。他喜欢再看一次重复的表演。
然而,那两人并不热衷。“我还有个小乖乖等着我呢,”休说。格瓦斯说:“我也是。”
那妓女站起身,抻了抻衣裙,脸上说不上是什么表情。威廉对她说:“还算不赖,是吧?”
她站在他跟前,瞪了他一会儿,然后一皱嘴唇,吐了出来。他感到他脸上糊上一层又热又黏的液体:她把瓦尔特的精液存在嘴里了。那玩意儿蒙住了他的视线。他怒气冲冲地举起一只手去打她,但她从屏风之间躲了出去。瓦尔特和那两名骑士爆发出一阵大笑。威廉并不觉得可笑,但他满脸精液又不能走近那姑娘,他明白,保持尊严的唯一途径是装作满不在乎,于是也放声大笑起来。
丑鬼格瓦斯说:“唉,老爷,这下,我希望你不致怀上瓦尔特的孩子!”他们都哄堂大笑。连威廉也觉得这事可笑了。他们一起走出那小房间,互相挤靠着,抹着眼睛。别的姑娘们都忧心忡忡地观望着他们。她们都听到陪威廉的那个妓女的尖叫,担心会惹出事情。有一两个嫖客从别的小屋里好奇地往外窥视。瓦尔特说:“我还是头一次看见一个姑娘喷出那玩意儿!”他们又捧腹大笑起来。
威廉的一个扈从正站在门边,样子很急切。他还只是个半大小子,大概以前还从来没进过妓院。他不自然地微笑着,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资格和他们一起欢笑。威廉对他说:“你在这儿干吗,你这麻脸的傻瓜?”
“给您送信来了,老爷,”那扈从说。
“喂,别浪费时间,告诉我是什么事!”
“我很难过,老爷,”那孩子说。他那样子着实惊慌,威廉觉得他会立刻转身跑出妓院的。
“你难过什么,你这狗屎?”威廉吼着,“把信告诉我!”
“您父亲去世了,老爷,”那孩子脱口说,眼泪一下子流了出来。
威廉目瞪口呆。死了?他想。死了?“但是他身体十分健康啊!”他痴呆地叫着。确实,父亲不能再驰骋沙场了,但这对一个快五十岁的人来说毫不奇怪。那扈从还在哭。威廉回忆起他们最后一次见面时父亲的样子:身体结实,面色红润,脾气火暴,日子过得生气勃勃的,那不过是……他这才有点吃惊地意识到,他已经有快一年没有见到他父亲了。“是怎么回事?”他对那扈从说,“他出什么事了吗?”
“他突然发病了,老爷,”那扈从抽泣着说。
突然发病了。这消息慢慢渗进他心里。父亲死了。那个身材高大、健壮,随时都会发脾气的人,在什么地方的一块石板上躺着,冷冰冰的,无可奈何——
“我得回家,”威廉突然说。
瓦尔特转声说:“你得先向国王请假。”
“是啊,不错,”威廉含糊地说,“我得先请假。”他脑子里一团糟。
“我要不要给老鸨钱?”瓦尔特说。
“要。”威廉把他的钱袋递给瓦尔特。一个人把威廉的斗篷给他披到肩上。瓦尔特向老鸨嘀咕了句什么,把钱给了她。斧头休为威廉打开门,他们全都走了出去。
他们默默地在小镇的街上穿行。威廉有一种奇妙的孤独感,似乎他在超然地看着一切。他无法接受父亲已经不在的这一事实。他们走近大本营时,他尽量打起精神。
斯蒂芬国王把教堂权充宫廷,因为这里既没有城堡,也没有市政厅。这座教堂不大,是石头盖的,结构很简单,墙内侧涂着鲜亮的红色、蓝色和橙色。地面的中间点着一堆火,长着满头茶褐色头发的英俊国王坐在火边的一张木制御座上,两条腿还如往常那么放松地往前伸着。他穿着战士的服装,高统皮靴,皮紧身衣,但头上戴的是王冠而不是头盔。威廉和瓦尔特推开聚在教堂门前请愿的人群,向挡着人群不让进门的卫兵们点点头,就大步走了进去。斯蒂芬正在和一个刚到的伯爵说话,但他注意到了威廉,马上就中止了谈话。“威廉,我的朋友。你已经听说了。”
威廉鞠躬。“我的国王陛下。”
斯蒂芬站起身来。“我向你致哀,”他说。他抱住威廉,搂了一会儿才放手。
“过了今天之后,这个世界将不复是旧模样了。” 读完《圣殿春秋》的这最后一句话,盖上封底,把书拿在手里,心头思绪纷杂,于是默默地坐着发了很久的呆。 已经很久没有一本书,能让我在阅读的时候有欲罢不能的感觉了。而我硬是在忙碌的课程、工作和毕业设计之中挤出来了时间,连续数天不间断地读完了这本书,而且在看完之后竟然马上就有了再看第二遍甚至是第三遍的冲动(当然,我已经说服自己等到放寒假了再看第二遍),这样的情况对于我自己来说,也是极其罕见的呢。 就像这本书的英文原标题——The
Pillars of the
Earth——一样,这本书讲述的是建造建筑的故事;更准确地说,是建造一座主教教堂的故事。众所周知,在文艺复兴之前,建造一座主教教堂动辄需要耗费数十甚至数百年的时间;而就像书中的王桥主教教堂一样,这些教堂往往以自身的建筑目睹和记载着历史。 充满了阴谋与背叛、死亡与复仇、信仰与奉献、爱情与新生、权力与荣耀的历史。 肯·福莱特用80万字的篇幅,给我们描绘了一幅翔实而生动的12世纪英国以至欧洲的历史和生活的画卷:不仅仅是讲述着历史,更讲述着那个年代人们生活的种种细节,从节日到休假,从商品的价格到物资的流动,甚至包括爱情与性,几乎可用复写本来加以形容。哪怕它没有讲述历史、而仅仅是让读者能够更多地了解中世纪的生活,作为一本通俗小说,都可以说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功绩呢。 倘若还要细分的话,这本书应该可以算是历史悬疑小说吧?一座主教教堂的坎坷命运牵连上了无处不在的斗争,从皇室内乱和教廷争权,到修士与贵族、教会与国王的争执,到假罪人与真罪人的追逐与逃避,到修士内部或者石匠工人内部的分歧,乃至兄弟阋墙、手足相残,无尽而错综的斗争让未来的发展变得扑朔迷离。即使我们能够猜到结局,即使我们能够猜到秘密,却不曾猜到这其中的过程,也不曾猜到自己读到这些秘密被揭示的时候惊讶的表情。历史的纺车早已在我们所不知觉的时候将我们的命运编入了一张目力远不能穷尽的巨网,那些看似遥远的事情其实在你所察觉不到的地方悄悄地左右着你的未来,那些原本无关紧要的事情却往往在性命攸关的时刻成为了救命的浮木,一日走错一步便可能万劫不复。 书中每个人都在这张巨网中困惑而迷茫地选择着各自前进的道路,汤姆如此,阿莲娜如此,杰克如此,威廉如此,沃尔伦如此,斯蒂芬如此,亨利如此,菲利普也如此。我不能简单地评价威廉和沃尔伦,就像我不能简单地评价菲利普和杰克;纵然间或动摇,但他们都笃信着自己做出的决定,无论是出于对上帝的虔诚信仰还是对自身力量的毫不怀疑。我始终都无法讨厌沃尔伦,即使他和菲利普处处作对;看到有些段落的时候我会喜欢和同情威廉,他终究是软弱的,或许他的内心深处始终只是一个任性的男孩子;同样看到有些段落的时候我会讨厌菲利普,诸如他总能找到各种各样的方法达到自己的目的,即使这目的是多么的崇高,甚至因为他的急迫而使得尚未修建完成的主教教堂垮塌。但是菲利普依旧是整本书里我最喜欢的一个角色,因为他的睿智,因为他在自身的睿智和修士生活的双重影响下培养出来的美德,因为他卓绝的才能和强大的内心,更因为他虔诚而坚定的信仰——这一点是我从来都没有的,无论信仰的对象是神学抑或科学;即使他或许无理地将种种事情都归于上帝的意念,我依旧羡慕他的信仰。当他在全书的结尾以王桥主教的身份对亨利二世施以象征性的鞭笞的时候,我要承认,我其实是非常激动的。 王权的政治力量将不复能压制宗教的精神力量,王桥的主教教堂历经重重磨难而终于得以耸立在大地之上。而王桥的主教教堂所记载的,也不仅仅是它多舛的命运中那些浮浮沉沉的人们,也是建筑历史上最为重要的几次飞跃之一,便是罗马式向哥特式的转变。汤姆设计的王桥主教教堂完全是遵循着之前流传的古罗马范式:粗立柱、厚墙壁、圆拱顶,等等;他没能亲眼见到自己的设计完全成为现实就死在了威廉的马蹄之下,而他曾经的设计也因为阿尔弗雷德的失误而毁于一旦。逃离王桥的杰克在游历到法国时接触到了刚刚兴起的哥特式建筑,随后在被任命为王桥主教教堂的建筑匠师之后进行了全新的建筑设计,并在修建的过程中对哥特式的结构做出了更坚固和可靠的修改,使得王桥主教教堂成为了英国境内第一座哥特式的主教教堂。这一变革在建筑史上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尖型拱、扇形肋和飞扶壁的运用让建筑物最主要的支撑物由墙壁改为立柱,使得建筑物能够得到更加通透和明亮的室内空间。过了今天之后,这个世界将不复是旧模样了——无论从何种角度来讲,这都是一个全新的世界的启示。 所以我觉得,这本书真正的主角,其实是那座逐渐建设起来的王桥主教教堂,其它的芸芸众人围绕着它展开了如此丰富而精彩的故事,将如此的历史凝固在了建筑之中。 而肯·福莱特纵然不能如同杰克一般建造奇迹,却用纸张凝固了这样的奇迹。
我推崇博尔赫斯式的阅读口味,通俗文学的类型中,很难喜欢惊悚间谍小说,因为那些小说中总是千篇一律地充斥着挥金如土的间谍,而他们总是上演着永不厌倦的英雄救美的平庸传奇。因为这种阅读审美上的偏见,我一直不知道肯·福莱特。《圣殿春秋》出版后,我去网络上查找这个“大师级惊悚小说家”,才发现他的惊悚小说中译本早已有了二十余种,可笑自己还懵然不知。不过现在想来也颇为好玩,因为我的无知反而拯救了我的偏见:如果我早熟知了福莱特,也许想当然以为这是另一本惊悚间谍小说,从而就错过了《圣殿春秋》。也许不单单读者与书之间有着某种神秘的遇合,一个偶然也可能促成作者与他的作品之间的相遇之美:福莱特就因为一次偶然参观彼得伯勒大教堂的机缘才萌生出写一本书的想法。这本关于建造一个中世纪哥特式大教堂的书,这本关于中世纪普通人民生活的绚丽画卷,已经远离了福莱特笔下冒险与艳遇不断的间谍生活,最终渲染成了一本糅合了十二世纪英格兰的衣食住行、宗教战争、军阀混战等包罗万象的历史传奇。 叔本华曾经写道:“历史没有一个总的科学。历史是人类无休无止、沉重而又杂乱无章的梦幻中无足轻重的故事。”也许是为了证明或者反驳叔本华的话,所以才有那么多的小说家钟情于历史的题材,一次次不厌其烦地从中抽取和编织出精彩绚烂之章。福莱特把小说的背景设置在一个特定时期(1123年—1174年),这个时期正好发生了英格兰历史上的王位争夺战,所以书中依次出场的大人物,比如斯蒂芬、莫德和亨利三位君主,还有罗伯特伯爵、亨利主教和贝克特大主教等都是历史上的真实人物,小说也显得真实可信。另外,选择这一历史时期,也是因为哥特式教堂在英国刚刚开始兴起和流行。哥特式教堂最初是于十一世纪下半叶起源于法国,之后逐渐流行于欧洲。我们最为熟知的法国早期哥特式教堂的代表应该是巴黎圣母院。但在小说中英格兰的大教堂与法国大教堂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不像法国教堂那样矗立于拥挤的城市中心,力求高大,控制城市,而是往往位于开阔的乡村环境中,作为复杂的修道院建筑群的一部分,比较低矮,但装饰相对法国的样式更自由多样。 小说是以建筑师汤姆一家带动整个故事的发展。汤姆最大的梦想就是想造一座大教堂,为了这个梦想,他带领自己的一家四处流浪,寻找合适的机会。本书另外一个主人公是王桥修道院的副院长菲利普,他笃信上帝,渴望修缮大教堂以寄托自己对上帝的信仰,如此才有了与汤姆之间的珠联璧合。建筑师汤姆和修士菲利普组成了本书的一个核心,在他们的周围蔓延开来的是一大批小人物,汤姆的大儿子阿尔弗雷德的愚笨,小儿子杰克的聪慧,他第二个妻子艾伦的无畏和抗争,阿莲娜的屈辱和迷茫,甚至让人想起就恨得咬牙切齿的威廉伯爵……正是这一个个普通的小人物让这本书变得丰满迷人,更不用说王储之间的战争,伯爵之间的尔虞我诈,主教之间的阴谋。从无名的小人物到历史上的大人物,从美好善良的普通人到狡猾奸诈的伯爵,从低矮破烂的修道院到高耸入云的大教堂,这一幅幅画面逐次展开,福莱特用他的生花妙笔营造了一个真实可信的中世纪生活图景。 也许是骨子里的偏见作祟,我总认为一个能把故事讲好的作家并非就是一个好作家。天花乱坠惊险刺激的冒险故事对写了很多年惊悚小说的福莱特来说应该不算困难。仅有一个跌宕起伏的通俗故事的《圣殿春秋》与他之前的作品能有什么区别呢。福莱特在序言中一次次坦诚这是他的最佳作品,也许“最佳”不单单是因为有个好故事吧。我的理解,正是小说中建造大教堂的过程提升了这部通俗小说的品味,让它免于落入俗套。小说中有个细节,当菲利普问汤姆为什么想花费甚至一生的时间去建造一座大教堂,汤姆开始想着怎么说才能打动他,但他想来想去觉得副院长“大概喜欢他说的一些虔诚的话”。他大着胆子决定说出真话:“因为它很美。”汤姆的话同样触动了菲利普的心:“还有什么比能为上帝做些美的东西更好的事呢?”福莱特通过这个细节让我们看到了一种小人物的伟大,低贱之人的美好,卑微之人的渴求。也许这种小人物相比我们的宏大历史的进程根本无足轻重,但正是这种被叔本华否认的“无足轻重的故事”多少年来还一如既往的激励着我们追求美好的事物。它可能永远决定不了历史的方向,但却能滋润和改变我们的心灵。 从这个意义说,《圣殿春秋》中的大教堂不仅仅是一条推进故事的线索,还可以理解为一种美好的象征和希望。正如黑格尔在他的《美学》中所言,如果说埃及金字塔是用结晶体的形象来描摹寂静的死亡,那么哥特式大教堂则是“用生命之树的形式来描摹生之欢愉”。换句话说,那座大教堂就如同一座精神上的乌托邦,不是虚无缥缈,不是遥不可及,它不仅仅通向天国,也指向了厚实大地上真实生活的可能性。 思郁 2009-8-31书 圣殿春秋(上、下),【英】肯·福莱特著,胡允桓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年7月第一版
當我再次掩卷之時,終于無奈的發現,我讀完了。 回憶,一如桌上臺燈的黃光,充斥著我目力所及。 這是個非常奇特的旅程。那一天,有點陰,模模糊糊,在一陣清涼中醒來,發現大巴已經上了一個高架。時近傍晚,透過玻璃車窗望去,在灰質的色調下,我邂逅了她。她,那個黑色的高塔,就像一片房屋海洋中的燈塔,兀自纖立,獨享驚艷。她,就是科隆大教堂。 我身平,第一次見到大教堂。 在廣場前佇立,我身上的每根神經都跳動起來了。在冰冷的微風之中,我無比敬畏,而又興奮的抬起了頭。她簡直只插云霄。領隊的解說聲零零碎碎的飄蕩著,但那一刻,我被迷住了。她是那么的美。建立這個大教堂,要多久呢?她有多少的歷史呢?在那種技術匱乏的年代,他們....他們怎么就能建成呢?在這些種種的背后,又有怎樣的故事呢? 終于,我遇到這本書。比起那個連cathedral都拼寫不能的年代,現在的我自認并無太大長進。正是這本書,帶給了我一切。 建一個大教堂,到底需要什么呢?建筑匠師,建筑工,石料,木材,錢。然后呢,好像還不夠吧。國王的支持,市場的建立,主教的協助,教徒的奉獻,和平的世態。還差什么呢?從小說角度看,這些通通都是需要,卻非全部都是必要。原來有的,轉瞬就不翼而飛。原本遙不可及的,卻剛好從天而降。那是什么造成了大教堂呢?我想,那是一種秩序。一種冥冥之中的注定,又或是上帝周詳的安排。這秩序看上去千回百轉,跌宕起伏,卻最終直指一個方向:大教堂的建立。 我們可能想像不出,在那個,傳說教會擁有無上力量的年代,一個敬神的善舉背后,浸淫著如此之多的陰郑┝Γ瑱嗔Γ娴南嗷帄Z。而經歷戰爭的洗禮之后,大教堂就像一朵絢麗的玫瑰,自豪的綻放出來。那些匠師的心志,工人的汗水,修士的敬奉,以及難以避免的生命的獻祭,都組成了那一塊塊有生命的磚石。 大教堂,是屬于歷史的。 對于幾百年后卑微的我們來說,唯一能做的,并幸福的以之為幸叩氖拢褪茄鐾D歉呗柕募忭敚瑢掗煹墓伴T,以極其莊嚴的姿態歡迎著你。你走了進去,看到那支柱上嬉戲的陽光,透過彩色玻璃,把廳堂照的如此明亮。那靜謐的氣味,包裹著你疲憊勞累的心靈,在龐大的穹頂下,安全的受到庇護。你在長凳上坐下來,理所當然的閉上眼鏡,任憑那低吟的祝堵膰@著你。 你是那么的溫暖,而不禁感嘆,這聲音,難道不是上帝的聲音嗎? 這一切,難道不是上帝的奇跡嗎? 在遠處的某個地方,大教堂在低低的回應你。
关于肯?福莱特 虽然在《圣殿春秋》勒口上才第一次目睹他的真容,但肯?福莱特这个名字于我实在已算是十分熟悉。小时候对于老爸攒的一排所谓间谍小说嗤之以鼻的情绪就是在不小心看完《针眼》后烟消云散的。我实在无法想象近三十年前曾经把《林海雪原》翻成碎沫的他们那代人在第一次读到这种小说时会经受多大的刺激。打个不恰当的比喻,绝对好像弟弟第一次看到哈利?波特和我第一次见到武藤兰时那样有一棍子打蒙的效果。 后来又看了此君的一本《吕蓓卡密钥》,基本上把他的名字与惊险间谍类剧本的精熟制作者划上了等号。所以在得知他最大的梦想最用心力也是最畅销最满意的作品居然是这部厚达一千多页从1123年写起的小说时,着实大吃一惊。 关于《圣殿春秋》 我大吃一惊的原因是: 一、它太厚了,厚到已经超出了可以不分场合随意捧读的畅销小说的体积。 二、虽然包含了多种元素,但它还是向历史小说偏过去了,跟二战间谍完全不搭界。 三、传说这才是他最早想要完成的作品,而那些为他赢得声望和银子的畅销书都是在练笔? 这些疑惑在读完全书之后得到了解答。 首先它的确太厚了,开始进入的也有些艰难,到底有多艰难,我想,大概最艰难的人得撑个几百页吧,怕了吗,哈哈。有时候读书的人也需要一点建教堂的信念,开头挖坑夯土的活儿做实了,后来会迎来难以想象的辉煌。 一千多页看下来发现这回腰封上的某些介绍终于靠了点谱,仔细看去,书里有好多熟悉的桥段:一些持续的阴谋,几个鲜活的女人,杀戮和复仇,贪婪和谎言,狂热和死亡,出走和寻找,毫不避讳的性描写,以及最重要的贯穿物,一座教堂,一个建造大教堂的梦想。所以只要挺住前戏,后面真是精彩可期啊…… 虽然我觉得为此书练笔十年的自述有点扯,但还算错落有致的高潮和最终算得上完成度不错的收束的确显示年轻的福莱特把自己对这本书的创作欲望压制十年是个很英明的决定。他下笔日渐精熟的同时文字也有了厚重感,才真正有能力实现自己最初的灵感,撑起庞大的骨架,这恰如竖起结构合理的柱梁廊拱才能避免书中那个崩塌的悲剧发生。 其实此书书名原意直译为“大地之柱”,是个更含蓄更有气魄的名字。 关于大教堂 我扒开上册的腰封,看到封底选引了书中关于工匠汤姆的几个段落,感觉被准确击中。 那个年月随便找个磊城堡的活儿就能抻着干大半辈子,而他的梦想居然是在讯上从无到有的建造一座大教堂。好像痴人说梦一般。可是看完全书我才发现,比起平地起教堂的从无到有,一个人的成长更加的不可思议。教堂是一种象征,建造教堂是一种梦想,而在腥风血雨中成长为一个完整的人是梦想在现实中最生动的映像。 哦,还是说说大教堂。 在欧洲晃荡一圈,看到好多巨大的教堂。它们远看个个神圣庄严,不可逼视,可靠近了却发现一处处精心雕琢的细节,每方精心搭建的砖石柱础似乎都带着当年匠人们的呼吸。把手贴到他们曾经抚摩过的地方,感觉是那么坚固,完美,安全,真的感觉如果用一生时间换取这个庞然巨物永存世间也是值得的。一辈子挖石夯土,只为这么一个看似遥不可及的梦想,有些愚公的味道。可是不这样专注和纯粹,我又能在世上留下点什么呢? 我还在海滩上见过快乐的沙雕艺术家,他们花上几十上百个小时筑起壮观的堪称艺术品的沙堡,然后转身而去,任凭涨潮时涌起的海浪在几分钟内把它们吞噬。他们心里一定完全没有旁观者的惋惜。努力完成梦想然后离开,多幸福的行路者。 扯的好远。 福莱特是个不信教的人,但他是个有梦想的匠人。他也许制作不出一座旷世奇迹,但他无疑搭建了一座合格的大教堂,在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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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福莱特 |
1949年7月5日出生于英国威尔士加的夫,先后在哈罗·威尔德语法学校和普尔工学院学习,1967年进入伦敦大学学院学习哲学。1978年凭借小说《针眼》荣获埃德加·爱伦·坡最佳小说奖,开始专职写作。1989年出版的《圣殿春秋》,获得巨大成功,2003年BBC将此书列为英国最佳百部小说之一。2007年,他推出此书的续集《无尽世界》,再登各大畅销书榜首位。福莱特作品的最大特色是内容都有史实根据,历史上的真实人物与小说中的虚构角色相融合。《圣殿春秋》和《无尽世界》于2009、2010年由上海译文出版社引进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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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殿春秋》 |
肯·福莱特著,胡允桓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9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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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尽世界》 |
肯·福莱特著,胡允桓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10年2月版
肯·福莱特是畅销全球的惊悚小说家。1989年,福莱特出版《圣殿春秋》,这部以中世纪为背景的小说意外获得巨大成功,时隔十七年,他续写《圣殿春秋》传奇,续集《无尽世界》一出版又即登上《纽约时报》等多个畅销书排行榜。带着对那些中世纪故事的好奇,本报记者在伦敦对福莱特进行了专访。
艾柯的书让我想写中世纪题材
新京报:据说你决定写中世纪的故事和意大利作家翁贝托·艾柯有关系?
福莱特:出版人们一直说,最不受欢迎的、最没有人感兴趣的,就是中世纪题材的小说,但是艾柯出版的《玫瑰之名》,就是一本中世纪背景小说,却大获成功,证明了出版人们的看法是错的。尽管如此,但当我写《圣殿春秋》的时候,我的出版人还是非常担心书的销量,他依然认为大家还是不会对中世纪题材感兴趣。但是我认为,如果是一个好的故事,人们还是会喜欢的,这和是不是中世纪或者其他年代故事没有关系,真正重要的是故事本身。艾柯的成功,让出版这本书对我来说变得稍微容易了一点。
新京报:你喜欢艾柯的书吗?
福莱特:我不是很喜欢。《玫瑰之名》里有很多我喜欢的地方,但是中间有一部分特别冗长无趣,没有很多情绪的东西,是很多数字和密码,太抽象的东西,我不太喜欢,我是20或者25年前读的这本书,时间已经很长了。
去教堂让我的灵魂变得冷静
新京报:教堂建筑是你在《圣殿春秋》和《无尽世界》里反复提到的内容,怎么会对这个部分感兴趣?
福莱特:当我欣赏大教堂时最被深深震撼,当你站在任何一个大教堂面前,非常大,非常美,宏伟壮观。你问你自己:“为什么它在这里?”这并不像比如看到中国的宫殿的时候,你知道它的功能,谁住在那儿,但是大的教堂不是这样。既然没有人住,为什么要修这么大呢?为什么要花这么多钱呢?这是让人很产生兴趣的一个话题。所以我就开始寻找为什么他们会修这些教堂,以及他们是怎么修的,谁修的,是怎样的人修的。
新京报:在现在的英国好像并没有那么多人去教堂了。
福莱特:对,现在这个国家大概只有一半人说他们依然相信上帝,另外一半人则不,这些相信上帝的人也没有太多会去教堂。这和美国不一样,美国很多人去教堂,这个国家没有这种情况。但是奇怪的是,他们依然很喜欢教堂,每个人都很喜欢,因为教堂本身很美,很平静,这和宗教已经不太相关了。对某些人来说确实教堂还有重要的宗教意义,但很多人热爱教堂,但是同时又不信仰上帝。我去教堂次数很多,但并不是为了祈祷,去教堂可以让我的灵魂变得冷静,可以舒缓我的情绪。
我会为读者修改情节
新京报:23年前,《圣殿春秋》出版时,美国很多媒体批评它,《纽约时报》说你用20世纪的语言讲了个12世纪的故事,你怎么看?
福莱特:中世纪和我们现在的表达方式不一样,他们说的英语是中古英语,要是我能说,我肯定会说的,但是我不能,所以我也不可能这样写一本书。那我就决定,写这本书和书中的对话都采用当代的英语。我认为读者会很快就适应了这种情况。有的历史类型的小说,用的是一种奇怪的英语,所谓的一种方言,他们用的英语和莎士比亚的很像,人们觉得这是一种复古,但我不喜欢这样,我也不想这样做,因为看上去很做作,不自然。同时我的读者对我使用的方法感到很满意,有的时候,评论家会觉得太奇怪了,书里面的人物说的是现在的语言,但是读者们不介意啊,他们很快就适应了。
新京报:看过你的一个访问,你说你写的时候会考虑读者喜不喜欢,可你怎么知道读者喜不喜欢呢?
福莱特:其实我也不确定,但我本人就是个读者,我读自己作品也来来回回很多次,这也是我生命中最愉快的享受之一,所以我知道我喜欢的是什么。我也知道,当我不享受我的阅读经历时是怎样的,所有的事情都会非常糟糕。所以对读者的推测,大部分来自于我自己。这个问题我确实经常都在想,很多读者也不像我这样说这么多,他们只是享受他们阅读的乐趣。当我读书的时候,我会想为什么这么好,或者为什么不是很好呢,然后分析我的想法,当我写我自己的作品时,我也会借鉴我之前的想法。
新京报:那对你来说,读者是最重要的?
福莱特:是的,对我是这样。我喜欢大家在我的书还没出版的时候读我的书,如果有两个人说到同一处他们不喜欢,我就会修改那个部分。
新京报:真的?
福莱特:是啊,如果一个人不喜欢,可能是他的个人喜好,但是如果有两个人就不一样了,之后可能会有几百万的人读这个书,那就可能有过万的人不喜欢这个情节。
我不会选择生活在中世纪
新京报:中世纪时大家更暴力、更危险,但你却对那个时段如此感兴趣,如果可以选择的话,你会选择生活在那个时代吗?
福莱特:绝不!我会恨那个时代的。中世纪是很有趣,对于写作是一个好年代,因为很危险,所以我们可以去大肆想象那种生活。比如那些谋杀,引诱,贪婪,有可能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就被杀了,我们读这些会发自内心觉得我们是多么幸运。老实说,我是很依赖舒适生活的,我喜欢美食、我也不喜欢冷,中世纪的房子都很冷吧,我喜欢暖暖和和的,穿着我的羊绒毛衣,诸如此类。而且中世纪的每个人肯定都会很臭,因为他们也不常洗澡,如果我们回到中世纪,会说:“这是什么味儿,难道是人味儿吗?”所以我会恨中世纪的。
新京报:有人说,你的书很好看,就是性爱描写太多了。
福莱特:我很喜欢写关于性的东西,我的大部分书都有爱情故事,有爱情故事就会有问题,总会发生像罗密欧与朱丽叶这种的事情。所有的爱情故事都会有矛盾,不一定是和这个一样的,有可能其中一个结婚了,或者其中一个是黑人、另一个是白人,这些都是问题,爱情故事总会有这些问题。一本几百页的书,两个人相爱了,他们因为某些问题而不能在一起,读者就会觉得:“哦,天哪,太悲哀了。”到最后,他们可以在一起了,我认为读者是想看到他们在一起的,而且是很开心的,这也是性所要表达的。他们在一起很开心,做爱做的事,读者读的时候也会很高兴。
新京报:人们会说你是个畅销书作家,那你是否认为文学性在你的书里是重要的?
福莱特:我肯定是个畅销书作家。至于文学性有些人喜欢,有些人不喜欢,但是我希望我的书能够让所有人喜欢。文学只是书写的一种,对我来说,故事是重要的事情,我首要的任务还是讲故事。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姜妍
《译林杂志》------ 2008年第四期 | |||
超验主义的启示——论《红字》中二性对立的灵魂 | |||
简功友
摘 要:本文从超验主义的维度解读了《红字》的宗教思想。在超验主义思想的启示下,霍桑通过《红字》暴露了人类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二性对立的灵魂,并进一步揭示了善恶相生的辩证关系,指出了犯下罪恶就是救赎的开始,从而为正视清教主义的罪恶找到了勇气。 关键词:超验主义灵魂二性对立善恶相生救赎
一 超验主义的诞生与霍桑的文学生涯差不多同步,它产生于19世纪上半叶美国的新英格兰。尽管超验主义者人数甚少,但超验主义运动的影响却是深远持久的,波及到了19世纪上半叶美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吹响了美国精神独立的号角”,为美国文学的自觉提供了足够的动力。“霍桑、麦尔维尔、惠特曼等一代美国文学大师,无不深受超验主义思想的影响。”姚乃强和胡允桓两人都在各自《红字》译序中提到了霍桑的创作受到了超验主义的影响。姚乃强指出:“他所处的历史时期正是美国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社会矛盾日益激化。他对这种变化迷惑不解,加之受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他在政治上采取了保守的立场。这种保守性还因受到他世界观中强烈的清教徒意识(加尔文主义)、超验主义(爱默生的自助哲学)以及神秘主义等的影响而盘根错节。”胡允桓也曾在译序中写道:“1842年婚后,霍桑便迁到康考德居住。这里不仅是爱默生的家乡,而且是梭罗‘返回自然’的基地,堪称是那一代超验主义文人荟萃的大本营。可想而知,霍桑后半生多在此地居留,与那里的哲学和文学氛围大有关系。”(p.1)霍桑不光是接触了那种超验主义的氛围,他本人还的确进入到了超验主义集团中。但霍桑却不是超验主义者,也没有完全接受超验主义思想,甚至对爱默生他们那种将人性提高到神性的盲目自信不以为然,正因如此,他的代表作《红字》的超验主义解读还处于一种仍待完善的状态。事实上,如果采用超验主义的视角对《红字》进行解读,我们不光可以弄清作品中的超验主义思想,而且还可以更加透彻地厘清作品中的清教主义思想。本文将从超验主义对霍桑的启示及其在《红字》中的表现入手,深入探讨该部作品中超验主义维度上的宗教思想。
要从超验主义的视角解读《红字》,首先得回顾一下霍桑和超验主义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要弄清霍桑对待超验主义的态度以及超验主义如何影响霍桑的文学创作。超验主义可以说是自然神论、浪漫主义以及美国革命等共同作用而催生的。它很容易被看成一种单纯的哲学思潮,但“超验主义诞生的直接条件是波士顿一位论派。最初的超验主义者中有许多人,其中包括拉尔夫·瓦尔多·爱默生、俄瑞斯特斯·A.布朗森、西奥多·帕克和乔治·里普利。他们都是一位论派传道人”。正因如此,“超验主义的形态基本上是由这些宗教人物所反映的宗教背景所决定的。超验主义自始至终都是一场宗教运动。” 超验主义是浪漫主义的姊妹运动,发端于对一位论派神学思想的批判,同时采纳了威廉·艾勒里·钱宁的理论。因此,超验主义强调情感和直觉的作用,相信“超灵”的存在,并将人性提高到神性的高度,鼓吹人和自然都具有神圣性,并强调道德的重要性。超验主义者还把自己的各种思想付诸实践,建起属于他们的乌托邦——布鲁克农场。超验主义当时的确振奋人心,给人希望,但又有一种不切实际的盲目乐观,过于自信。 霍桑与超验主义的接触,或许要归功于其妻索菲亚·皮博迪。索菲亚一直都是爱默生的忠实崇拜者。1838年,霍桑遇上了索菲亚·皮博迪,堕入爱河。为了攒钱结婚,在富兰克林·皮尔斯等人的帮助下,他在波士顿海关找到了一份工作,当煤盐计量员近两年。接着,他入股参加爱默生等超验主义者创办的布鲁克农场。1842年,时年38岁的霍桑与皮博迪建立了家庭。婚后他们居住在康考德,这样就与超验主义的接触获得了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在布鲁克农场劳动几个月以后,当要回萨莱姆去看望母亲和姐妹时,霍桑给索菲亚写了一封信,从这封信里可以看出,他对布鲁克农场的生活相当失望。而当9月份再返回到布鲁克农场去的时候,他已经不是作为一个劳动者,而是想尝试一下作为寄膳者住在那里看能否从事创作,然后他好同索菲亚结婚。 超验主义布鲁克农场的试验以失败告终。对爱默生这些超验主义者,霍桑颇不以为然,而爱默生对霍桑的看法也似乎一样。虽然霍桑同富勒和梭罗等超验主义者的关系要比与爱默生的真诚得多,但也并不是志同道合。霍桑对超验主义的怀疑和拒绝,简直完全否定了超验主义对霍桑的影响。但我们还得追问一个问题,霍桑凭什么怀疑和拒绝超验主义?其实答案很简单,霍桑是凭他对超验主义的了解以及自己怀疑的个性。不管怀疑还是接受某种事物,一个人只有在了解这个事物之后才能采取相应的态度。这里本文想要摆明的观点是,霍桑对超验主义知根知底。不管霍桑与爱默生、梭罗等人之间的观念分歧有多大,他们经常聚会,一块讨论各种问题却也是不争的事实。 由于霍桑本人的性格使然,用若即若离来形容霍桑与超验主义或者超验主义者之间的关系是最恰当不过的了。说他们之间没有关系吧,霍桑又同超验主义者爱默生、梭罗等人交往颇多,关系甚密;说他们之间关系密切吧,霍桑与那些超验主义者之间的分歧和矛盾又很大。总的来说,超验主义对霍桑还是有一定的吸引力的。与此同时,他与超验主义者之间还有共同的思想起点,那就是都“反对工业化时代的功利主义”,都肯定社会的混乱和改革的必要。他们的分歧在于一个更强调对社会邪恶的揭发,一个更强调对成功繁荣的追求;一个悲观,一个乐观。但他们又趋向于摆脱社会混乱的共同目标。就这样在若即若离之间,在异而存同、同而存异的耳濡目染之中,霍桑在创作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接受了超验主义的启示。其代表作《红字》就明显表现出了超验主义的思维方式。
三
超验主义对《红字》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小说的物质外壳,即文本的形式上。而最明显的就是超验主义的叙事话语在该小说中处处可见。戴维·冯·莱尔曾撰文一篇,题为《海丝特的迷宫:清教主义波士顿地区的超验主义修辞》,里面专门探讨这个问题。他指出,《红字》有一个很显著的特征就是“清教主义话语与当代表达法的奇怪混合”;他还以“言词时代错误”来概括这种叙事手法。而所谓的“言词时代错误”就是指“叙事者用了当代(作者生活年代)出现而在17世纪(小说故事发生的时间)还没有的词语或概念”。这种“言词时代错误”最多的表现又是对作者生活时代的超验主义运动中出现的新词的较多“错用”。另一个方面则在于其无处不在的、独特而丰富的象征主义手法的运用。而这种成功就是因受到超验主义的影响而形成的。从历史角度来看,象征主义作为文学运动开始于法国19世纪80年代,迟于霍桑《红字》的发表时间。也就是说,《红字》可以算是象征主义文学中的开山之作,试金之笔。然而这部小说中象征主义手法已经运用得相当娴熟,几乎体现了象征主义思潮的全部主张。“象征主义认为,在主体和客体之间,在可见的事物和不可见的事物之间存在着对应和默契。因此,可以用主客体对应的方式,用客观对应物来表现主体的心灵意识和精神状态。”这种见解是在《红字》发表几十年之后才形成的,但这与超验主义的关于物质与精神的对应观却有异曲同工之妙。显然,霍桑在创作《红字》的时候只能是借鉴了超验主义的观点才得以形成其独特象征主义手法。但超验主义对霍桑更多的启示却深藏于小说的思想内容当中,需要突破表层形式,作深入探讨。 首先,在爱默生“超灵”、“补偿”等超验主义思想的影响和启示下,霍桑形成了二性对立的灵魂观。在爱默生看来,“认识你自己”和“研究自然”其实是同一个命题。正因为人的灵魂与自然是一一对应的,所以人与自然也是和谐的。爱默生的思想给了霍桑极大的启示,既然人与自然和谐一致,自然规律就是人类心中的规律,那么我们在窥探人性本质的时候,就不能忽视人的自然属性的一面。爱默生更是明确地主张,“世界是两重性的”。这种思想被霍桑借鉴并巧妙利用,变成了人类灵魂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二元论。在《红字》这部小说中,霍桑所塑造的男女主人公灵魂深处都表现出一股超强的张力:自然倾向与社会倾向的斗争。 先拿海丝特来说,她首先因为与丁梅斯代尔的不法爱情(自然属性的彰显)而触犯戒条,受到政教合一清教主义社会的惩罚,即在刑台上示众并永远戴着红字A表示犯了通奸罪。她触犯戒律,是彰显了自然属性;而她接受惩罚,并且是出于自愿努力按照社会的要求去改变自己,这又是压抑自然属性彰显社会属性的表现。而彰显社会属性使她赢得人们的认同与尊重。火红的A字也由通奸(adultery)变成了能干(able)和天使(angel)的意思。这对于一个基督徒来说已是最高的荣誉了。但这却同时又是一个体现灵魂二性对立斗争的过程,惩罚让她拥有了社会属性,就得压抑自然属性。 然而这一切变化对海丝特来说其实只是表面现象,她的自然属性仅仅只是“不再表露出来”。人类灵魂深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是永远都同时存在的,只是在具体时间段一种表现出来而另一种暂时隐藏而已。其实,海丝特内心里一直都很难认同自己的罪,而相反她却觉得她与丁梅斯代尔之间的爱情“本身具有某些神圣的地方”。显然,社会的惩罚并不能改变她灵魂深处的东西,因为灵魂总是应答自然的。所以到第18章(一片阳光),在那无边无际的大森林里,在远离了社会的清规戒律时,更是在那自由自在的大自然中,海丝特摆脱了红字的重负,与自己最亲最爱的人规划了美好的前程,同时自然的属性也就自然地流露出来了。 而丁梅斯代尔牧师的灵魂深处同样是摆脱不了社会性与自然性的纠缠。他一方面热爱神职工作,追求功名利禄,遵守清规戒律(犯罪后),处处表现出一个上帝的使者和德高望重者的形象。甚至当他们决定逃离那是非之地的时候,他仍没有忘记他要在庆祝选举的布道会上宣教。在他看来,这样一来他就“并非未尽公职或草草了事”(p.168)。所以当他获知从计划那天算起的第四天才有船的时候,他暗自庆幸。但就是这样圣洁的一位牧师,这样忠于职守的一位牧师,在即将摆脱多年的压抑而看到幸福曙光的时候,自然本性也就自然流露。而树林里的契约,无非就是对自然属性的回归。丁梅斯代尔牧师内心深处属于灵魂的东西仍然应对着自然的规律。 其次,在超验主义自助精神和补偿原则的启示下,霍桑为清教主义的罪恶找到了价值,肯定了人类罪恶的积极性,从而也为洗刷其祖先的罪恶找到了理论依据。 清教主义家庭传统给霍桑心灵烙上了深刻的罪恶意识,他完全相信人类的堕落。霍桑更是一直为他祖先迫害异教徒的往事而耿耿于怀,有着强烈的负罪感。因此他身上背负着两种罪孽:人类的堕落和祖先的劣迹。这两种罪孽犹如两座大山压得他喘不过气来。他也一直想从这个漩涡中摆脱出来。改姓一事足见其心灵压抑有多么沉重。而在《红字》的序言《海关》中,他明白地写道:“不管怎样,我当前身为作家,作为他们的后人,特此代他们蒙受耻辱,并祈求从今以后洗刷掉他们招致的任何诅咒。”(p.6)可见这种为其祖先洗刷罪恶的意图是多么强烈。但霍桑一直没有找到洗刷的最佳方法。爱默生的思想给他带来了灵感,也带来了解决问题的方法。爱默生在《论补偿》中指出,“同样的二重性构成了人的天性和状况的基础。过火引起不及;不及造成过火。每甜必有其酸;每恶必有其善。” “我们的力量来自我们的软弱。……伟大人物总是甘愿渺小。他一旦坐在有利的软垫上,他就进入梦乡。如果他遭到压力、折磨、失败,他就有了学习的机会;他就增添了智谋、勇气;他就获得了信息;了解自己孤陋寡闻,治愈了他的自大狂;学会了稳健和真正的技能。”正是超验主义的这种辩证思想使他眼前一亮,产生了善恶相生的辩证观,肯定了大恶向大善转变的可能。他甚至坚信正是有了罪恶,人才能变得高尚,从而获得救赎。这也与超验主义思想的主要来源威廉·艾勒里·钱宁的观点遥相呼应。而对霍桑而言,只有经历了罪恶的洗礼,有了罪恶的种子,才有对罪恶的深刻理解,从而激起对善的向往,人因此也就走向完美。 在《红字》中,主人公海丝特的经历完美地体现了恶乃善之所依的思想。海丝特通奸之罪暴露以后,尽管受到了惩罚,却仍然不肯离开这个是非之地。“她对自己说,这里曾是她犯下罪孽的地方,这里也应是她接受人间惩罚的地方;这样,或许她逐日受到的耻辱的折磨最终会荡涤她的灵魂,并产生出比她失去的那个还要神圣的另一个纯洁,因为这是她殉道的结果。”(pp.59—60)丁梅斯代尔牧师也深深体会到罪恶对荡涤人类灵魂的作用。“作为一个一度犯罪、但又因未愈的伤口的不断刺激而良心未泯并备受折磨的人,他或许会认为比起他从未有过罪孽反倒在道德上更加保险。”(pp.156—157)他甚至认为,罪恶即使没有受到的公开的惩罚,也能让人向善。“他们尽管有着负罪感,然而却保持着对上帝的容光和人类的福祉的热情,他们畏畏缩缩,不肯把自己的阴暗和污秽展现在人们眼前;因为,如此这般一来,是做不出任何善举的,而,以往的邪恶也无法通过改过来赎罪。”(pp.100—101)正如罗伯特·E.斯皮勒所指出的,“真正的加尔文主义者探寻罪恶的观念以求得上帝允诺的解放。霍桑这位人道主义异教徒,他把罪恶视作是通往人类同胞之家的必由之路,并很少顾及来世可能会发生的事。”张晶在探讨霍桑作品对清教徒极端主义本体论危机的拯救时,也曾从宗教哲学的视角指出了霍桑的这种善恶相生的辩证观:“然而霍桑通过《红字》中海丝特·白兰,《玉石人像》中米丽安的苦修和忏悔等方式的救赎化解了善/恶二元对立的矛盾,她们先为罪恶所丑化,后为恩典所改造。批判了清教徒所恪守的极端主义本体论的偏执,指出上帝/邪恶二者互为依存、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把恶的存在看成上帝旨意的一部分。人可以通过救赎和信念达到道德和精神上的升华。” 霍桑写这部小说的目的从宗教的角度来理解可以说有两个:其一是唤起人们的宗教热情,提醒当时的美国人重新戴上红字;其二是让人们正确理解人类的罪恶的积极意义。整部小说给人这样的启示:人类之罪并不可怕;相反,正是有了罪恶二字,人类才真正变得伟大。
四
尽管霍桑对超验主义和对清教主义一样,都持有怀疑的态度,但超验主义因其本身的革命性和先进性,成了一种时代潮流,它昭示了一个新的时代。而一个人在思想上是很难逃脱时代的樊篱,尽管他可以对当时的思潮持有怀疑态度,但他绝不能摆脱时代思潮对他的耳濡目染。就像当今的中国,当“超级女生”唱响神州大地的时候,尽管有许多的人对此现象不以为然,但“想唱就唱,要唱得响亮”、“PK”等因超女大赛而流行起来的话语却充斥他们的谈笑空间。而超验主义对霍桑的影响也完全有类似的逻辑。我们的确可以肯定,霍桑对超验主义的许多思想并不赞同,特别是对爱默生那种相信人类像上帝一样完美神圣的盲目乐观思想极力反对,他在小说中大力宣传清教主义的罪恶思想,重提被世人所抛弃的红字,就是针对爱默生这种盲目乐观思想的。但毕竟超验主义思想也有它本身的历史进步性,对当时美国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霍桑也并未完全摆脱超验主义带来的部分影响。爱默生对自然的强调,认为“灵魂应对自然”以及“自然具有启示性”的观点让霍桑获得了灵感,肯定人类灵魂深处“自然属性”的一面,具有人文主义的倾向。而爱默生在《补偿》中提出的辩证法思想,又为霍桑对先祖的罪恶的愧疚找到了救治的良方,让霍桑形成了善恶相生的观点,认为犯下罪恶就是大善的开始,既为先祖洗刷了罪恶的血迹,又为世人找到了正视罪恶的勇气。而这两点为霍桑构建新的启示(新的宗教思想)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简功友:吉首大学外国语学院,邮编:427000 |
无尽世界(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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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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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依然发生王桥。1327年万圣节的前一天,四个小镇的孩子悄悄溜进森林,并在那里亲眼目睹了灭绝人寰的杀人场景。长大成人之后,他们的生活中交织着野心、爱情、贪婪和复仇。他们将见证繁荣和饥荒,瘟疫和战争。其中一个男孩将会环游世界,并最终回到王桥,另一个则成为了位高权重却腐败堕落的贵族。一个女孩将挑战中世纪教会的权威,而另一个则执著地追求一段毫无希望的爱情。无论怎样,他们的生活始终笼罩在童年目睹的谋杀的阴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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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肯·福莱特(Ken Follett,1949- ),当代大师级惊险小说作家。1949年6月5日生于英国威尔斯,在伦敦念完大学后曾任新闻记者,后专职写作。1978年以《针眼》一书荣获美国侦探作家俱乐部最佳长篇小说奖后,立刻蜚声国际,年仅27岁。之后又有《圣彼得堡来客》、《与狮同眠》等多部小说畅销全世界,奠定了不可动摇的大师地位。
福莱特的作品最大特色是内容都有史实根据。历史上的真实人物与小说中的虚构角色,天衣无缝地融合在一起。其栩栩如生的人物刻画、高潮迭起的情节铺陈,精致准确的细部描绘,让读者在亦真亦幻之中,与历史时代共浮沉;和历史人物同悲喜,而得到无比的乐趣。
福莱特还擅长描写爱情,用纤细动人的笔触,捕捉男女间微妙的感情变化,使他的惊险小说同时也是一流的爱情小说。
图书基本信息:
书名:无尽世界(上)/(下)
作者:[英] 肯·福莱特
译者:胡允桓
出版时间:2010年12月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http://www.chinaqking.com/原创作品/2009/50316.html(1.东北大学外国语学院,辽宁沈阳,110000; 2.空军航空大学外语教研室,吉林长春,130000)摘要:本文从佛洛依德的精神分析角度分析了二十世纪初美国黑人的生活状态以及集体心理,从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的角度通过对比讲述了秀拉给黑人们所带来的思想变化以及黑人争取自身权利的心理历程。
关键词: 黑人; 集体意识;本我;超我
秀拉是黑人女作家托尼莫瑞森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作品。这部作品被视为美国黑人作家最重要的作品之一。它描述了底层黑人的困苦的生活。秀拉是小说的中心人物,然而这个人物形象没有贯穿到整个小说各个章节,其他的人物如夏德拉克、奈尔、夏娃占据了小说的很大部分。他们的形象生动、富有个性又互相关联。莫瑞森不是简单的要描写一个黑人小女孩,秀拉的成长历程,而是在讲述黑人群体的生活中的心酸和斗争。
一 “底层”黑人的生活和他们的群体心理
黑人们努力的工作,想从白人农场主要一块底层肥沃的田地。而在所有的努力之后,白人农场主玩了个文字游戏,结果黑人只得到了一块叫“底层”的土地。“底层”是小山上的一块贫瘠的土地,在那里的黑人的的生活也正如“底层”其义,是社会底层的生活。他们被白人随意的戏耍着。夏德拉克从战争中回来,“他想对恐惧做一番安排从而便于控制它……他突然灵机一动,设想如果把一年中的一天花在这上面,大家就都能在这一天想着死亡,而一年的剩下的时间就会安全和自由了,就这样,他创立了全国自杀节。”〔1〕然而创建了这个节日后,夏德拉克依然不能掌控他的生活,黑人的命运走掌握在白人的手中。
在美国,黑人是低等阶级,他们被白人歧视。而他们在白人占主体的社会中,接受着白人的观念其中一些黑人也认同着自己比白人低劣的观念。对于黑人来讲,那些不平等是很自然的事情。佛洛依德的书中提到这种群体心理的特征“勒邦认为,在群体中,个体的特定习性被淹没了,相应地,他们的个性也消失了。种族潜意识显现出来,异质的东西被淹没在同质的东西中……事实是,对一种情感状态的信号的知觉,在知觉它们的那些人中自动的累计而唤起同样的情感。能同时观察到具有同样情感的人越多,则这种自动的强迫就增长的越强烈。个人失去了他的判别能力、让自己陷入同样的情感。”〔2〕黑人这个群里,黑人们接受了统治阶级白人的观念意识,他们接受了操纵他们的白人的所有暗示,他们也认为自己是低劣的,不能与白人享受平等的权利。黑人的个性被淹没,他们受着压迫,接受了社会的观念——黑人比其他人种低劣。这种情感状态的信号在黑人的内心累计,黑人们陷入了同样的情感,同样认为自己是下等阶级。这个群体的判断能力被社会的观念操纵着。他们把社会中黑人的不公平的待遇已经习以为常。海伦娜是一个漂亮、权威和正统性的黑人女性。然而当天南下去乘火车去参加葬礼的时候,她遭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白人列车员粗鲁的将她驱赶出白人车厢。而她自己也认同黑人不应该与白人乘坐在同一节车厢,还对那白人列车员投以谄媚的笑容。当一个人处于一个弱势的心理群体中时,他便会缺少自我意识,自我价值和责任感。这样的弱势群体中会产生一类人,他们放弃自己的价值观,形成不良的生活习惯。“李子”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他放纵自己,不顾他的对家庭的责任。在这些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折磨下,黑人男人缺少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感。波依波依就是这类人的代表,他抛弃夏娃和孩子。多年后他顺路摆放夏娃的时候,他甚至都没有提及到孩子。一些黑人只能在别人的眼中来判断自己的存在,他们以别人的眼光来看待自己。而白人,即使是孩子都歧视着黑人。“底层”的黑人们也认为白人是高等阶级。他们对此没有质疑,更没有反抗。在白人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中,他们迷失了自我,生活在迷茫和混乱中。
当时的社会环境下,黑人女人的生活则更加艰难。她们承受着社会和黑人男人的双重歧视。许多黑人女性从小就像奈尔一样,在成长的过程中任何热情都被平息,想象力被驱赶到地下,女孩子培养的既听话又懂礼。等她们长大嫁人,丈夫就是他们的一切。当裘德离开奈尔之后,奈尔痛苦万分,开始痛恨秀拉。这种情况下,黑人女性少有去思考如何独立的自己生活的更好,仿佛丈夫是她们生活的唯一希望。对于大多数黑人女性来说,丈夫就是她们生活的中心,她们没有想过在生活中她们到底想要什么。一旦失去丈夫,她们的生活将会更加痛苦。夏娃在被丈夫抛弃后独自支撑着家庭,她成功的养活了三个孩子,但是她的生活被辛劳的工作占据着,生活的压力把她练就的刚强,而又缺少温柔,慈爱。对她的孩子们,她没有给予足够的爱。以至于以为人母的汉娜问夏娃是否爱她。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下成长的黑人女性,对于她的孩子的关爱也会继承自己母亲的特点。汉娜对于她的孩子秀拉根本不喜欢。这样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也会是缺少亲情的
黑人被白人、被社会歧视。他们很多的权利被剥夺而生活穷苦。长期压抑的生活下,他们不知道争取自己的权利,不关心尊严和自我意识。他们接受着白人的观念——黑人是低等人种。
二 本我和超我的斗争
在黑人社区中秀拉是一个特立独行的女孩,她试图去寻求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她不在以别人对她的看法,只要她自己高兴就好:看着汉娜被烧,她感到兴奋不已;她把自己唯一的亲人夏娃赶出家门;她和身边的男人们上床然后抛弃他们。秀拉正是黑人的本我的象征。本我遵从的是快乐原则,不考虑时间、地点、方式,而是寻求即时的满足,追求的是本能的心理能量的即时的释放和发泄。秀拉只想要成为她自己,满足她自己内心的愿望。她的行为完全是潜意识的。秀拉是本我的象征,在遇到现实的生活中的问题时,莫瑞森就会让秀拉求助于按照现实原则来行事的自我——奈尔了。“秀拉跟以往一样,只能作出一些琐碎的决定。当面临严肃的重大问题时,她就会不负责任的感情用事,而有别人收拾残局。”〔1〕这正是秀拉是黑人本我的写照。而奈尔则是黑人自我的形象。奈尔理性,有思想,也很现实。她接受家庭的管教,在适当的年龄找了裘德结婚,是一个活在现实中的人。莫瑞森对秀拉这个人物的创作是为了向人们揭示黑人不得以实现的潜意识的愿望。而秀拉的作用是激起黑人的反抗意识,让他们了解到他们到底想要的是什么样的生活,他们的生活应该是什么样子。
黑人社区的其他人民厌恶秀拉的行径,他们以修正自己的行为来与秀拉的行为形成对比:善待子女,孝敬公婆,夫妻互相关爱。社区中呈现一片和谐美好的景象。此时人们的超我显示了强大的力量。超我代表良心,社会准则和自我理想。它限制本我。社区的人们用他们的超我的行为,来与秀拉的顽强的本我作斗争。人们厌恶秀拉,排斥秀拉,然而在秀拉死后,他们的生活却没有丝毫的改变,只是更加糟糕。疾病和灾害困扰这社区的人民。此时,他们终于意识到,给他们的生活带来苦楚的不是秀拉,而是来事社会和白人对黑人的歧视和压榨。黑人必须改变他们受到的歧视和不公平的待遇的现状。人们走上街游行,来到了隧道挖掘工程的开口处——那个曾经给过他们希望然后最终又使他们失望的地方。然而他们中的好多人,最终被埋葬在了隧道里。
结论
游行失败了,然而这个一个好的开端。这是“底层”的黑人第一次意识到他们应该也可以和其他的人种是平等的,他们的生活可以得到改善。关键是他们自己要去斗争,去争取。在1940年之后,美国的黑人运动震动了全国。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得到改变,黑人的生活状态得到了很大改善,他们的生活发生的根本的变化。这改进也不彻底的,但这是整个黑人的反种族主意斗争史上长足的进步。
参考文献:
〔1〕托尼.莫瑞森〔美〕. 陈苏东 胡允桓 译。秀拉〔M〕南海出版公司,2005.
〔2〕车文博 主编. 佛洛依德文集 第四卷〔M〕。长春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