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和统计局数据谁的更靠谱?
作者:刘植荣
2014年2月2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提出,2013年(下文没特别说明,均指2013年数据),全国农民工总量2.69亿人(其中外出的农民工1.66亿人),农民工月均收入是2609元,农民工收入已经占到农民人均收入的50%。很快,各大媒体都发布了题为《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69亿人,月均收入2609元》的报道。让人震惊的是,笔者用人社部的数据计算出的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竟然是统计局这一数据的3倍!究竟谁的数据更靠谱?
依照人社部的数据,全国农民工总收入为2609×12×2.69亿=84219亿元,因为农民工的收入占到农民收入的50%,所以,全国农村居民总收入为84219亿÷50%=168438亿元。大陆总人口为13.6072亿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为7.3111亿人,农村人口6.2961亿人,这样,我们可以计算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68438亿÷6.2961亿=26753元。
统计局2014年2月24日发布的《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568845亿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为790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4200元;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11元。我们用统计局的数据计算出全国农村居民总收入为8896×6.2961亿=56010亿元。
数据显示,根据人社部数据计算出的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是统计局数据的26753÷8896=3倍。下面,我们继续分析人社部与统计局的数据谁的更可信。
如果人社部的数据可信,那么,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仅比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少26955-26753=202元,即农村居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基本持平。而根据过去一贯的统计数据,在过去几年农民收入远远低于市民收入,还不到市民收入的三分之一。所以,对比历史数据,人社部发布的农民工工资被严重高估。
我们再从工资性收入(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分析。中国统计的居民收入包括四个要素,即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根据统计局的数据,2012年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人均总收入的64%,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1%。我们把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例用50%表达。
根据统计局的数据,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总收入为26955×7.3111亿=197071亿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为197071亿×71%=139920亿元;全国农村居民总纯收入为8896×6.2961亿=56010亿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为56010亿×50%=28005亿元。全国就业人员工资性收入总额为139920+28005=167925亿元,占GDP的167925亿÷568845亿=29.5%。
如果按人社部发布的数据计算,全国就业人员工资性收入为139920亿+84219亿=224139亿元,占GDP的224139亿÷568845亿=39.4%。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8年度的《社会蓝皮书》指出:“我国劳动者报酬比重逐年下降,2003年以前一直在50%以上,到2006年降至40.6%。”笔者在2012年6月4日发表的《怎样分好财富“蛋糕”》一文详细推算出,中国劳动报酬占GDP的33%。考虑劳动报酬占DGP的比重逐年下降,由此我们可以推断,根据统计局数据推算出的劳动报酬占GDP的29.5%比较可信,而人社部的这一数据是39.4%,同样严重高估了中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
综上,人社部发布的农民工工资数据被严重高估了,统计局的数据相对靠谱。希望人社部尽快给予更正解释,避免误导更多的人,尤其是政策制定者。(本文发《新金融观察》2014-03-03第10版)
2014年3月3日新华舆情http://news.xinhuanet.com/yuqing/2014-03/03/c_1262146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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