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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盘点那些从加拿大回国的经济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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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那些从加拿大回国的经济犯罪嫌疑人

李牧

大批中国贪官藏身加拿大,是一个颇吸睛的话题,三人成虎到天下无人不信的程度。以致于澳大利亚政界人士警告政府注意相关事项时,也要拿赖昌星做例子:“困绕了中加关系十年啊。”虽然赖昌星真的不是官员。

根据媒体披露的数字,2008年以来,加拿大共向中国谴返了206名刑事犯罪嫌疑人,相对中加每天数架直航班机,这个数字真的一般般。而且这206人有各种各样情况,涉嫌经济犯罪的只是其中一部分。

梳理近年见诸媒体的由加拿大回国的中国经济犯罪嫌疑人,两种情况:由政府谴返,自愿回国。




政府谴返的,最著名是赖昌星(上图)。这个案子基本过程,是赖昌星合法入境非法滞留,中国政府做出刑事指控,加拿大政府下达谴返令,然后赖昌星聘请顶级律师缠讼十余年之久。赖昌星从未获得过加拿大居留权。为了赖案,加拿大耗费公帑,投入资源,把相关案情、中国现状、赖昌星本人背景,搞了个清清楚楚。说赖昌星帮助加拿大了解中国,并不为过,他也实在应该回中国坐大牢,没有任何同情余地。

2010年1月13日,中国公安机关通缉、潜逃加拿大七年之久的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崔自力被遣返回国。崔自力于2002年1月至8月间涉嫌冒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伙同他人诈骗受害单位人民币2000余万元。案发后,崔自力于2003年1月潜逃加拿大。




2011年2月17日,曾汉林(上图)被加拿大政府谴返回国,在首都机场入境。时年66岁的曾汉林被指掏空旗下广东飞龙集团,以“资产重组,借壳上市”为名,利用合同诈骗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价值6800万元的联益法人股。曾汉林与家属在1999年年底经多米尼加潜逃到加拿大。此后,他被中国列为全球通缉的“十大诈骗犯”之一。尽管曾汉林被冠以“加拿大谴返中国第一人”之称,他的案子知名度并不高,媒体是在他被谴返后开始报道的。

2012年9月14日是,加拿大执法部门遣返了中国警方通缉的、潜逃加拿大的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张志勤。张在担任大连第二耐酸泵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该厂巨额资金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涉嫌挪用资金犯罪。案发后,张志勤于2011年4月22日出逃加拿大。可能因为张案“级别”太低,媒体甚至没有给予更多的报道。如果新华社通稿没有错误的话,张志勤从逃到加拿大至谴返回国,用时仅仅一年半,这个速度相对加拿大的司法作业可谓奇迹。

尽管有些媒体经常对自愿回国的经济犯罪嫌疑人使用谴返一词,事实上这些人回国未通过两国司法程序。这也就是现在国内公安机关最常用的“劝返”一词。通过“做工作”,这些已经逃到加拿大的人,自愿回国接受审查,相当于嫌疑人投案自守。这种做法既节约司法资源,又对中加关系干扰最少。

广为人知的李东哲—高山案,是典型的劝返。当然,警察业务用语“做工作”“政策攻心”,并不象字面这么简单。李东哲难民申请被驳回,被拘捕后申请保释,原本依赖昌星的模式,打上十年八年官司是没问题的。可惜,加拿大政府在赖昌星案中已经学到了足够的经验,也对此类案件更为坚决。李东哲的所有司法权利都被尊重了,但他做为一个非法滞留的人,所有经济来源都被斩断,又没有合法途径打工谋生,不要说请律师缠讼,连日常生活也成问题。高山已经获得合法居留身份,做为移民加拿大政府很难短期谴返。但多个讼案在身,一切活动处于高度监控之下,媒体没多久就报道一次,这种“自由生活”又有多大味道。

同一个案件,当事人也往往有不同的选择。前文崔自力案,有个同案嫌犯邓心志,一起逃到加拿大。因没有合法身份,邓心志找不到正当职业,只能打黑工,他曾用之前买的一辆二手车拉黑活,专门接送到加拿大旅游的中国游客。后来邓心志于2008年底主动回国时,崔自力还开车去送邓心志。 从崔自力的角度,又在加拿大多呆了两年,回国还不算自守,并不划算。

加拿大无论如何不愿顶个“收留逃犯”的恶名,也乐于尽快证明这一点。从这个角度,赖昌星的示范意义颇大,既是个坏榜样,又是个好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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