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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武汉大学博导周叶中剽窃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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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武大教授周叶中涉嫌抄袭事件”终于进入司法程序,原北京大学教师王天成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周叶中、戴激涛和人民出版社侵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共七万多元,并在媒体公开致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每一章都抄袭了我的文字”

    王天成现为某图书公司总经理。2005年11月,王天成在“新语丝”和“学术批评网”上,发表《究竟是博导,还是“博盗”?----评武汉大学教授周叶中等的剽窃问题》一文,指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研究会副会长周叶中与其学生戴激涛在合著的《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人民出版社出版)一书中,抄袭了他在1999年发表的两篇论文《论共和国----—重申一个古老而伟大的传统》和《再论共和国----—一次夜半对话》两篇论文。文中罗列书中涉嫌抄袭段落共36处,并指出“《解读》一书共四章、268页,外加前言、后记,除了读者可以不看的后记以外,从前言到最后一章,每一章都抄袭了我的文字”。

    当时,周叶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事与包括自己在内的两位作者没有任何关系,原稿中有非常详细的注释,是出版社最后全部删除了。12月26日,北大某教授在学术批评网发文,称该书除了涉嫌剽窃王天成的论文以外,还涉嫌剽窃李强、高全喜、崔卫平等人的著作。

    要求销毁《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

    王天成表示,自己特意选择了“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法院起诉,是因为抄袭行为不仅侵害了自己的利益,更是对读者不负责任的行为。

    在起诉书中,王天成所列举的被告次序为周叶中、戴激涛和人民出版社,并提出五要求,其中包括“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一书”;在多家报刊和网站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以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害及诉讼费用共计7万余元。

    与起诉书一起提交给法院的,还有王天成整理出的“抄袭清单”,该“清单”显示,《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中涉嫌抄袭的有46处,约六千多字。

    据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此前曾声援过王天成的作家十年砍柴表示,“如果需要,我愿意出庭作证。”

    (据媒体:周叶中则曾经在2002年12月给包括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内的政治局委员讲课,题目就是宪政民主。)

            王天成:究竟是博导,还是“博盗”?

                            ——评武汉大学教授周叶中等的剽窃问题

最近,我偶然在北京一个小书店发现一本书,它时髦的书名让我的眼睛为之一亮。这本书是《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下称《解读》),封面上还写着 “法学名家经典系列丛书”,作者是周叶中、戴激涛,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出版。共和主义是近几年来我国学术界的一个较热门的话题,此书应该是国内作者撰写的第一本关于共和主义的专著。然而,令我吃惊的是,这一“名家经典”竟然大量抄袭了我数年前发表的两篇论文。

让我先介绍一下周叶中、戴激涛以及我本人的情况,然后再公布核实的结果。

一、谁是周叶中

谁是周叶中?他决不是一个小土豆。(请注意,周叶中不是周长城。周长城先生是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最近也被指有剽窃行为)。

 “周叶中,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武汉大学教务处处长、教务部部长,现任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校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出版著作20余部,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论文110余篇。200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来源:《解读》之作者简介)

另据报道:周叶中教授还是北大、人大等十余所大学的兼职教授;教育部普通本科、研究生和成人本科三本《宪法》统编教材的主编;近年来在全国各地举行了1200多场次法制报告,宣讲中国宪法和法律。

二、谁是戴激涛

《解读》对他的介绍很简短:“戴激涛,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在各类法学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数篇。”可以推断,戴激涛先生是周叶中教授的学生。

三、谁是王天成

王天成,1989年9月至1992年10月曾任教于北大法律系,现为自由职业者,已不像周教授那样有纳税人的钱给自己发工资、以学术研究和教书育人为业。不过,我一直没有放弃对自己感兴趣的一些问题的研究。

1999年6月、12月,我分别写就了《论共和国》、《再论共和国》两篇论文、共约4万多字探讨阐发共和主义。《论共和国》最初是应一家杂志之约而写,供纪念五四运动80周年之用,但后来杂志取消了编辑计划。文章写完后曾首先在一部分同学乡友中传阅(例如,王瑞昌、陈端洪、李柏光等先生,还包括北大行政法研究生杨君佐、徐素音等)。《再论共和国》是一篇对话录,表达了《论共和国》的一些未尽之意。两篇文章都发到了网上,有幸被不少网站转载,流传甚广。2003年,《论共和国》被收入王焱等先生所编、三联“公共论丛”系列《宪政主义与现代国家》一书。

四、核查结果

核查结果:《解读》一书共四章、268页,外加前言、后记,除了读者可以不看的后记以外,从前言到最后一章,每一章都抄袭、窃取了我的文字。被抄袭、窃取的文字,成为周先生等的立论基础、阐释对象和贯穿在全书的一根主线。(但必须申明,我可不想对周叶中们的任何文字负责,因为这是一本七拼八凑、没有学者责任感、惊人地自相矛盾的“经典”)。

下面,我将附上在不完全查验的基础上摘出的36个段落,作为支持上述结论的证据。实际抄袭剽窃量还要大一些,但我很忙碌,是在饭前和上厕所时翻看这本书的,所以查验并不彻底。在摘录时,对于与我的文章雷同的一些提法、不成段落的单句等,我在原则上也忽略不计(以免显得小气)。

鉴于这本书的正文只有268页,却至少从我的文章中抄袭、剽窃了36处,而且从前言到最后一章都能发现,我个人认为已经构成了“博盗”。赞成或反对认为构成“博盗”的朋友,都欢迎发言,由大家来裁判这一定性究竟是否成立。

备注:
1、http://vip.6to23.com/elawyer/reseach/xianfa.htm上可以查看到我的《论共和国》和《再论共和国》。如果该网站暂时无法浏览,也可上google 或yahoo上搜索,或向我本人索取电子版,我的EMAIL:whywhywhy505@sina.com。
2、收录拙作《论共和国》的《宪政主义与现代国家》一书(王焱编,“公共论丛”第七辑,三联书店2003年1月第一版),现在一些书店仍然有卖。
3、周叶中、戴激涛先生的《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出版)可以在书店或当当网买到,当当网址:www.dangdang.com。

附录:证据

1、王天成: 
共和的基本观念和精神是共治、共有、共享,是和平、温和、平衡。共治、共享即社会各成员、各集团、各阶级都享有参与政府的权利,平衡彼此的利益,共享政府的保护与服务;共有,即国家不得成为任何个人、集团、阶级的私产,不得成为任何个人、集团、阶级压迫其他个人、集团、阶级的工具;和平、温和即各个成员、集团、阶级放弃暴力和强权,依照正义的程序与秩序,通过商议、妥协、制约解决彼此的利益和趣味冲突。(《论共和国》)

周、戴: 
“共和”的基本观念和精神是共治、共有、共享,是和平、温和、平衡。这意味着社会的各个阶级、各个集团、各个个体都有权参与政府,共享权利,相互制约,共享政府的保护;意味着通过自由的讨论和协商,通过文明的程序和理性的规则来解决不同阶级、集团个体的利益冲突和各种矛盾。(《解读》前言,第2页。)

2、王天成:
古希腊的斯巴达、雅典等城邦,古罗马,还有中世纪意大利的威尼斯、佛罗伦萨、热那亚等城市国家,都曾是著名的共和国。其中备受古代思想家称赞的,有斯巴达、罗马和威尼斯。从古希腊到英国革命,思想家眼中最理想的政体系“混合均衡政体”(mixed constitution ,balanced constitution)。(《论共和国》)

周、戴:
古希腊的斯巴达、雅典等城邦,古罗马,还有中世纪意大利的威尼斯、佛罗伦萨、热那亚等城市国家,都曾是著名的共和国,其中备受古代思想家称赞的,有斯巴达、罗马和威尼斯。从古希腊到英国革命,思想家眼中最理想的政体就是共和的“混合均衡政体”。(《解读》12页,第一章)

3、王天成:
从斯巴达、古罗马等共和国的实践,从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等作家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初步认识混合均衡政体的可贵。(《论共和国》)

周、戴:
从斯巴达、古罗马等共和国的实践和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等作家的著作,我们可以初步认识混合均衡政体的尊贵地位以及当时备受崇奉的状况。(《解读》12页,第一章)

4、王天成
共和主义是与一切集权政体相对立的一种政体,无论是个人、寡头,还是多数的集权。(《论共和国》。)

周、戴:
“共和”意味着一切集权专制相对立,无论是个人、寡头,还是多数的集权。(《解读》12页,第一章)

5、王天成:
斯巴达有元老院和两个国王,元老院由28名60岁以上的贵族组成,全体成年男性组成“公民大会”。国王主持城邦的会议和祭礼,负责对外战争;元老院是决策立法中心,并有权监督国王;“公民大会”选举官员,批准元老院提案。(《论共和国》)

周、戴:
斯巴达有两个国王,有由28名60岁以上的贵族组成的元老院及全体成年男性参加的“公民大会”。国王主持城邦的会议和祭礼,负责对外战争;元老院是决策立法中心,并有权监督国王;“公民大会”选举官员,批准元老院提案。(《解读》13页,第一章)

6、王天成:
罗马共和国的主要政府机构有元老院、执政官和民众大会。元老院是最高决策机关;执政官是国王的替代物,行使军事、行政、司法权;民众大会选举执政官等官员,其中的平民大会后来还取得了通过与元老院决义效力相等的议案的权力。此外,还有专门的保民官,可以否决执政官侵犯平民利益的政令。但是,无论斯巴达还是罗马,都是贵族共和国,大权控制在贵族手中。罗马共和国到了后期,由于平民在与贵族的斗争中取胜,加强了民主成份比例。(《论共和国》)

周、戴:
罗马共和国的主要政府机构有元老院、执政官和民众大会。元老院是最高决策机关;执政官是国王的替代物,行使军事、行政、司法权;民众大会选举执政官等官员,其中的平民大会后来还取得了通过与元老院决义效力相等的议案的权力。此外,还有专门的保民官,可以否决执政官侵犯平民利益的政令。但是,无论斯巴达还是罗马,都是贵族共和国,大权实际上均控制在贵族手中。罗马共和国到了后期,由于平民在与贵族的斗争中取胜,因而加强了民主成份比例。(《解读》13页,第一章)

7、王天成:
从柏拉图开始经由亚里斯多德、波利比阿、西塞罗、马基雅弗利、托马斯"阿奎那、韦尔杰里奥等人,推崇混合均衡政体一直是西方古典政治思想不息的主流。(《论共和国》)

周、戴:
从柏拉图开始,经由亚里士多德、波利比阿、西塞罗、马基雅弗利、托马斯"阿奎那、韦尔杰里奥等人,推崇混合均衡政体一直是西方古典政治法律思想源源不息的主流。(《解读》16页,第一章。有个人(韦尔杰里奥)似乎不宜于与其他人相提并论,周、戴先生也跟着我出查错了。)

8、王天成:
“混合均衡政体”是社会几个基本成份共同组成政府、彼此制衡的一种政体。(《论共和国》。这是我给“混合均衡政体”的一个定义。)

周、戴:
古代共和政体是一种混合宪法、“均衡政体”(mixed constitution,balanced constitution),即由社会几个基本成份共同组成政府、彼此制衡的一种混合均衡政体。(《论共和国》16页,第一章)

9、王天成:
严格意义的古代共和国是混合均衡政制,混合与均衡就是它们组织政府的总原则。具体言之,古代共和主义的政制方案是:1、国家由几个分离的机构共同治理、彼此牵制,它们分别代表社会的几个基本成份即君主、贵族和平民,2、合议制机构即贵族议事会作为审议和决策的中心,担当立法的重任;3、公民(男性)组成民众大会,选举行政、司法首脑和其他官员,批准贵族议事会、行政官员为其准备的提案,作为国家事务的最后控制机关;4、行政、司法首脑执行贵族议事会及民众大会的决议与立法。以上只不过是一个大致概括,没有穷尽其细节。(《再论共和国》第一部分)

周、戴:
古代共和国是混合均衡政制,混合与均衡是它们组织政府的总原则""""""古代共和主义政体设置的具体方案是:国家由几个分离的机构共同治理、彼此牵制,它们分别代表社会的几个基本成份即君主、贵族和平民;合议制机构即贵族议事会作为审议和决策的中心,担当立法的重任(议事机构);公民(男性)组成公民大会,选举行政、司法首脑和其他官员,批准贵族议事会、行政官员为其准备的提案,作为国家事务的最后控制机关;行政、司法首脑执行贵族议事会及民众大会的决议与立法。(《解读》17页,第一章)

10、王天成:
主流或严格意义上的共和政体在历史上长期是贵族政体,表现出更高的管理智慧。斯巴达 、罗马都有民众大会,但它们相对于贵族议事会只是配角。(《论共和国》)

周、戴:
主流或严格意义上的政体在历史上长期是贵族政体,表现出更高的管理智慧。斯巴达 、罗马都有民众大会,但它们相对于贵族议事会只是配角。
(《解读》19页,第一章)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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